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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建设的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3:42:50  浏览:98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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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建设的规定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合肥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建设的规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合肥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规划建设的规定》的决议

(2005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建设的规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合肥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规划建设的规定

(2005年10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5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规划与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规划建设。
第三条 学校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教育、发展计划、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规划建设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机构,定期研究解决市区学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学校布局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学校布局规划,预留学校建设用地。
规划预留的学校建设用地,由市教育、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并划定黄线予以保护。
第七条 规划预留的学校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 每1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24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
(二) 每2万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36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
学校的生均用地定额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小学每生用地不低于11平方米;
(二) 中学每生用地不低于16平方米。
第八条 学校用地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妨碍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
第九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审核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学校布局规划;确需变更布局规划的,征求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学校分立、合并、置换、扩建,需要对教育用地进行调整的,由区人民政府、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学校的用地、校舍通过置换、交换等方式进行调整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严格履行职责,保证存量资产不得流失,专项用于学校建设。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规划用地,不得在学校规划用地上建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十二条 新区开发、旧城区成片改造,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学校布局规划配套新建、改建或扩建学校。
第十三条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计划、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和区人民政府编制确定年度学校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实行年度督查制度。
第十四条 政府举办的学校建设资金由下列渠道筹措:
(一)市、区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
(二)市人民政府从土地净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学校建设资金,并随土地净收益增加同比增长;
(三)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
(五)其他渠道。
第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学校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第十六条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建设的管理工作。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
第十七条 鼓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学校。并与开发或改造工程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学校可以无偿移交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自行办学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承担开发区域内的义务教育任务,并按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擅自变更学校布局规划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侵占学校规划用地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侵占、截留或者挪用学校建设资金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学校规划建设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市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规划和建设,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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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式专利“生产”十二条军规

王晋刚

专利技术的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投入,这是人所共知的道理,但是,如果方法得当,也可以在资金消耗不多的前提下用有多项能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专利。这对中国中小企业很有吸引力。以下是为中小企业准备的快餐使专利生产的十二条军规。

规则1:成立小而全的研发小组
因为我们的企业现在还太小,不具备成立研究院或设计院的实力,只能建立一个小型的技术开发小组,用杠杆式的方法逐步向技术核心靠拢。

研发小组需要制造、设计、销售、财务、法律和管理等方面的人员的参与,共同探讨研究。一个6人研发组最好由分别来自上述6个部门的人员组成,而不是全部由研发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

规则2:将产品功能“聚焦”
设计一个新产品时,一般的思维偏向是求全责备,希望自己设计的产品在每一方面都是顶尖拔萃的,每一方面都拥有专利。其实这是不现实的,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所以设计产品时,一定要使其功能尽量集中,特别是要集中在一两项上核心功能上。设计能出色地完成一项功能的装置不难,但却很难设计能同时出色地完成多项功能的装置。对复杂的技术来说,只要掌握了一两项核心专利,其他厂商就会提供给你相关专利。

规则3:省略要素
“依需要发明”的诀窍是,仔细研究竞争对手的专利以及相关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然后,将那些原来被认为是必要的,而实际上是非必要的技术要素省略掉,从而,得到自己的发明。对一项专利来说,通常会用几个必要的技术特征来描述,这就是必要的技术要素,随着时间的发展,有些技术要素已经无关紧要,这是如果原“专利主”还没有觉察,或者没有在意,那就提过了后来这绝好的创新机会。现代的科技已经越来越成熟,开创性的科技之存在于少数几个领域如生物制药、软件、基因工程等,其他的领域都有企业申请了专利保护,后来者能做得只能是改进,这种专利叫做“改进专利”,以区别于“原始专利”。改进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减少必要技术要素。

这种方法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是立得住脚的。 在法律方面,省略要素就可以避免侵权。判定侵权的基本原则是“完全覆盖”和“等同原则”——只有在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被覆盖地利用,或者是之上全部被利用,才构成侵权。如果你能设法使自己的产品不包含竞争对手的专利的一个必要技术特征,就可避免侵权。

在技术方面,省略一个技术要素通常会降低产品的制造成本,并能提高产品性能的可靠性,盖上产权的功能。

我们来看一种由呼吸驱动的喷药器的发展过程。这种喷药器用于使确定剂量的气体状药品喷入病人体内。由于医疗上的原因,若由病人的呼吸来驱动,喷药器能较好地运行。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寻找一种由呼吸驱动,而不是由人工驱动的方案。许多美国专利描述了这样的装置。这些专利给出了多种不同的装置,但都过于昂贵、过于复杂,从来没能投入市场。后来,有人提出了一种新设计。该设计省略掉了原设计中的大部分部件,只留下一个可移动的部件,因此,它价格低廉、使用方便,并且用后易于处理。该设计已被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批准可以进行销售,很快投入了市场。

这是一种最典型的“绕过”对方专利的做法,也是最合法的“绕过”方法,通常会产生一种全新的技术效果。“要素省略法”是否很简单,但它却是“绕过”策略的核心。在应用要素省略法时,专利法律专家应当和技术人员通力合作,找出被认为是必要的技术要素,然后加以省略。从一个角度来看,一旦找到了可省略的技术要素,只需有限的创造性劳动就能重新设计出包含较少技术要素的专利技术。

要素替代的失败:澳大利亚Bedford与 Pinefair专利之争。

Bedford公司拥有一项涉及园艺边饰的专利,该专利设计由平分的松树圆木和一个将圆木连在一起的沿着圆木的后平面固定的“伸长的带子”两部分组成。被指控的Pinefair侵权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用一个挤压成的塑料 带将圆木加以连接,但是为了绕开专利,增加了一个在每一个圆木上切割塑料带的额外步骤,所以最终产品不含有与每个构件相连的伸长的带子。

从表面上看起来,Pinefair成功的省略了一个技术要素,但法院认为,Pinefair施加的切断塑料带子的额外步骤是在“功能上无用”的,并且只是为了绕开专利才施加的步骤。所以判定侵权成立。



规则4:要素替代法
如果在竞争对手的专利中找不到非必要的技术要素,就想一想有没有可替换的结构上的要素——即使替换后的要素同原要素的功能相同。但要注意实现要数替换后要产生一定的技术上的效果,如提高了速度,或者降低了价格等,否则不会被授予专利权,即使授予了专利权,也会被对方依据“等同原则”申请无效。在中国,等同原则的应用存在一定争议,这种要素替代还可以采用。

如果既找不到非必要要素,又找不到可对其结构进行改变的要素,就看一看有没有可对其功能进行改变的要素——即使替换后的要素同原要素的结构相同。发现产品的新功能是发明创造的一个方面,可以授予专利权。

专利的权利说明书一般是以“装置+功能”的格式撰写的,例如,朗科前不久获得了一项“一种多功能半导体存储装置”的专利,这个专利的摘要是这样描述的:“一种多功能半导体存储装置,借助通用接口与主机系统相连接,包括:半导体存储介质模块和控制器模块,其中控制器模块包括通用接口控制模块、微处理器及控制模块,在半导体存储装置的接口应用层实现各种设备类协议,模拟和实现多种存储盘的存储功能。在半导体存储介质中开辟一个或多个存储空间,在同一个设备中支持一种或多种存储盘。并且能够热插拔、可移动。 ”在这里面,有结构性的说明,也有功能性说明,能不能替代就看企业的技术人员的技术洞察力了。

从这里可以看出来,权利要求书撰写的技巧是:使权利要求尽可能地宽,尽可能地简单,以至于不能再被简化或改变,但却仍然能渗入相关市场。这样,竞争对手就很难“绕过”。不过宽也要有度,不能把不属于自己发明创造的技术包含在内,例如,朗科的闪盘存储专利就不可能把所有存储器包括在内。







规则5:组合原则
专利之中有一种专利就是组合专利,特点是将已有的两项技术和合并到一起,产生一种新的产品。其最原始的代表就是带橡皮头的铅笔,最新的代表就是朗科公司的将USB接口技术和闪存技术组合到一起产生的闪盘专利。

关于加强军队系统生活用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通知

劳动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关于加强军队系统生活用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通知

  目前军队系统生活用锅炉近二万台,大部分在三北地区,由于不少部队地处偏远,相当
一部分设备至今得不到检验,运行中存在着不安全隐患,亟待解决。根据沈阳军区成立锅炉
检验所加强锅炉管理的成功经验,军队系统成立锅炉检验所,是强化军队系统锅炉压力容器
安全使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保证部队锅炉设备的定期检验、安全运行十分必要,部队
各级领导应予以足够重视,各地劳动部门应大力支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队系统锅炉检验所目前先在北方四个军区及总参管理局成立,为事业单位,其机
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有关单位后勤部门提出方案,报总后勤部审批。其资格认可,由劳动
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负责审批,并会同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有关省级劳动部门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三结合的安全工作体制,军队系统成立锅
炉检验所后,各地劳动部门要继续对其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察指导。

  三、军队系统锅炉检验所的检验范围为所辖地区部队营房系统的生活用锅炉压力容器的
定期检验,及其安装、维修、改造的检验。对其中已由劳动部门进行定期检验的设备的检验
问题,待军队系统锅炉检验所成立后,由军队后勤营房部门与有关省级劳动部门监察机构协
商解决。

  四、军队系统锅炉检验所的检验人员需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部门监察机构的资格鉴
定考核,取得检验员证书后,方能独立承担检验工作。

  五、各单位后勤营房部门应和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监察机构进行联系,紧密配合,加
强对锅炉检验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督促其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做好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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