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九届一次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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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九届一次第6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九届一次第6号)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3月17日选举肖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1998年3月17日于北京
第6/2001号法律:加重因利用不可归责者犯罪情节的刑罚
澳门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第6/2001号法律
因利用不可归责者犯罪情节的刑罚加重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刑法典》
在十一月十四日第58/95/M号法令通过的《刑法典》增加第六十八-A条,行文如下:
「第六十八-A条
(刑罚的加重)
不妨碍法律明确规定刑罚加重之其它情节或规定,倘行为人透过不可归责者作出事实,适用刑罚之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均加重三分之一。」
第二条
生效
本法律于公布翌日开始生效。
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史纂修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史纂修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2004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4)27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清史纂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做好清史纂修的组织工作,经国务院批准,清史纂修领导小组更名为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对外称中国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清史编纂委员会更名为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对外称中国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
同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副组长:周和平(文化部副部长)
袁贵仁(教育部副部长)
朱佳木(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张少春(财政部部长助理)
成 员:雒树刚(中宣部副部长)
金冲及(中央文献研究室常务副主任)
李盛霖(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侯建良(人事部副部长)
柳斌杰(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单霁翔(国家文物局局长)
郭树银(国家档案局副局长)
戴 逸(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纪宝成(中国人民大学校长)
任继愈(国家图书馆馆长)
郑欣淼(文化部副部长、故宫博物院院长)
邢永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