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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九届一次第6号)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21:22:24  浏览:96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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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九届一次第6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九届一次第6号)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3月17日选举肖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1998年3月17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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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01号法律:加重因利用不可归责者犯罪情节的刑罚

澳门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第6/2001号法律


因利用不可归责者犯罪情节的刑罚加重


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修改《刑法典》
在十一月十四日第58/95/M号法令通过的《刑法典》增加第六十八-A条,行文如下:
「第六十八-A条
(刑罚的加重)
不妨碍法律明确规定刑罚加重之其它情节或规定,倘行为人透过不可归责者作出事实,适用刑罚之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均加重三分之一。」
第二条
生效
本法律于公布翌日开始生效。

二零零一年五月八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史纂修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史纂修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2004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4)27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清史纂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做好清史纂修的组织工作,经国务院批准,清史纂修领导小组更名为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对外称中国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清史编纂委员会更名为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对外称中国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

同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副组长:周和平(文化部副部长)

袁贵仁(教育部副部长)

朱佳木(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张少春(财政部部长助理)

成 员:雒树刚(中宣部副部长)

金冲及(中央文献研究室常务副主任)

李盛霖(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侯建良(人事部副部长)

柳斌杰(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单霁翔(国家文物局局长)

郭树银(国家档案局副局长)

戴 逸(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纪宝成(中国人民大学校长)

任继愈(国家图书馆馆长)

郑欣淼(文化部副部长、故宫博物院院长)

邢永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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