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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颁发《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23:48:56  浏览:80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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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颁发《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颁发《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

1993年11月28日,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近几年来,有机热载体炉在我国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数量不断增多,因泄漏引起火灾事故多有发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为了保证有机热载体炉安全运行,在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现颁发实施。
各有关设计、制造、使用等单位应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程。各级劳动部门应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有机热载体炉设计、制造、使用等方面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保证有机热载体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要求,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的有机热载体气相炉(以下简称气相炉)和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以下简称液相炉)。
本规程也适用于以电加热的有机热载体炉,但电器加热部分除外。
第三条 本规程规定了有机热载体炉的特殊要求。有机热载体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本规程的规定。此外,气相炉还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液相炉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四条 生产有机热载体炉的单位,须持有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

第二章 结构与技术要求
第五条 有机热载体炉的强度应按照《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其设计计算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0.3MPa,且不低于0.59MPa。
第六条 受压元件焊接与探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子与锅筒、集箱、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2.锅筒筒体的纵缝、环缝和封头拼接缝必须采用埋弧自动焊,当受工装限制时锅筒最后一道环缝的内侧允许采用手工电弧焊。
3.有机热载体炉的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采用气体保护焊。
4.锅筒的纵焊缝、封头的拼接缝应进行100%的射线探伤或100%超声波探伤加至少25%的射线探伤;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抽查,其数量为:辐射段不低于接头数的10%,对流段不低于5%。抽查不合格时,应以双倍数量进行复查。
5.批量生产的气相炉的锅筒每10台做一块(不足10台也做一块)纵缝焊接检查试板;液相炉的锅筒及管子、管道对接接头可免做焊接检查试板。
有机热载体炉的焊接工艺评定应按《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受压元件必须采用法兰连接时,应采用公称压力(PN)不小于1.6MPa的榫槽式法兰或平焊钢法兰,其垫片应采用金属网缠绕石墨热片或膨胀石墨复合垫片。
第八条 有机热载体炉的受压元件以及管道附件不得采用铸铁或有色金属制造。
第九条 为了防止液相炉中有机热载体过热分解与积碳,必须保证受热面管中有机热载体的流速,辐射受热面不低于2m/s,对流受热面不低于1.5m/s。对于卧式外燃液相炉的锅筒,应采取可靠措施,以防止锅筒过热和有机热载体过早老化。
第十条 带锅筒的气相炉宜采用水管式锅炉结构,其下降管截面之和与上升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引出管截面之和与上升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均不应低于40%,否则应进行流体动力计算。
第十一条 有机热载体的供货单位应提供有机热载体可靠的物理数据和化学性能资料,如最高使用温度、粘度、闪点、残碳、酸值等。
第十二条 有机热载体炉设计和运行时,有机热载体炉出口处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不得超过有机热载体最高使用温度。
第十三条 有机热载体炉及回流管线结构应保证有机热载体自由流动以及有利于有机热载体从锅炉中排出。
第十四条 在锅筒和管网最低处应装设排污装置,排污管应接到安全地点。
第十五条 整装出厂的有机热载体炉,在制造厂应按1.5倍工作压力进行水压试验。对于气相炉还应按工作压力或系统循环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以检查有机热载体炉非焊接部位如法兰连接处、人孔、手孔、检查孔等部位密封情况。
水压试验后应将水分排净,气密试验以氮气为宜。

第三章 安全附件与仪表
第十六条 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台气相炉至少应安装两只不带手柄的全启式弹簧式安全阀。安全阀与筒体连接的短管上应串连一只爆破片。
无论是采用注入式或拍吸式强制循环的液相炉,液相炉本体上可不装安全阀。
2.气相炉安全阀和爆破片爆破时的排放能力,应不小于气相炉额定蒸发量。
3.气相炉安全阀开启时排出的有机热载体汽化物应通过导管进入用水冷却的面式冷凝器,再接入单独的有机热载体储存罐,以便脱水净化。
冷凝器的背压应不超过0.03MPa。
4.安全阀至少每年一次从气相炉上拆下进行检验,检验定压后应进行铅封。检验结果应存入有机热载体炉技术档案。
5.爆破片与锅筒或集箱连接的短管上应安装一只截止阀,在气相炉运行时截止阀必须处于全开位置。
第十七条 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相炉的锅筒和出口集箱、液相炉进出口管道上应装压力表。
2.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校验后应进行铅封。
3.压力表与锅筒、集箱、管道采用存液弯管连接,存液弯管存液上方应装截止阀或针形阀。
第十八条 液面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气相炉的锅筒上应安装两只彼此独立的液面计;液相炉的膨胀器应安装一只液面计。
2.有机热载体炉上不允许采用玻璃管式液面计,应采用板式液面计。
3.液面计的放液管必须接到储存罐上,放液管上应装有放液旋塞。有机热载体炉运行时,放液旋塞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第十九条 有机热载体炉出口的气相或液相有机热载体输送管道上,在截止阀前靠近有机热载体炉的地方应安装温度显示和记录仪表;有机热载体炉热功率不超过2.8MW时,可只装温度显示仪表。在液相炉回路的入口处应装温度显示仪表。
第二十条 自动控制和自动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液相炉有机热载体的出口处,应装有超温报警和差压报警装置,气相炉有机热载体的出口处应装有超压报警装置。
2.采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有机热载体炉,应有下列装置:
(1)根据有机热载体炉出口有机热载体温度和蒸发量变化而自动调节燃烧器燃烧负荷的装置;
(2)热功率≥2.8MW时,必须装有点火程序控制装置;
(3)炉膛熄火保护装置。
3.有机热载体炉应装有自动调节保护装置,并在下列情况时应能自动停炉:
(1)液位下降到低于极限位置时;
(2)有机热载体炉出口热载体温度超过允许值时;
(3)有机热载体炉出口热载体压力超过允许值时;
(4)循环泵停止运转时。

第四章 辅助装置和阀门
第二十一条 膨胀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液相炉和管网系统应装有接收受热膨胀有机热载体的膨胀器。膨胀器可以是封闭式的或是敞口式的。
2.膨胀器的调节容积应不小于液相炉和管网系统中有机热载体在工作温度下因受热膨胀而增加的容积的1.3倍。
3.封闭式的膨胀器上应装压力表和安全泄放装置。泄放物应通过泄放管导入储存罐。
膨胀器上应装有溢流管,溢流管应接到储存罐上。溢流管的直径与膨胀管直径一样,且溢流管上不准安装阀门。
4.膨胀器一般不得安装在有机热载体炉的正上方,以防因膨胀而喷出的有机热载体引起火灾。膨胀器的底部与有机热载体炉顶部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1.5m。
5.锅炉管网系统与膨胀器连接的膨胀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膨胀管需要转弯时,其弯曲角度不宜小于120°;
(2)膨胀管上不得安装阀门,且不得有缩颈部分;
(3)膨胀管的直径应不小于下列数值:
额定热功率(MW):0.7 1.4 2.85.6 11.2 22.4 33.6
公称直径DN(mm):32 40 50 7080 100 150
6.膨胀器和膨胀管不得采取保温措施,膨胀器内的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不应超过70℃。
第二十二条 有机热载体储存罐应尽可能放在加热系统最低位置,以便放净锅炉中的有机热载体。储存罐与有机热载体炉之间应用隔墙隔开。储存罐应符合下列要求:
1.储存罐的容积应不小于有机热载体炉中有机热载体总量的1.2倍。
2.储存罐应装一只液面计,储存罐上部应装有排气管,排气管应接到安全地点,其直径应比膨胀管(按本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系列)大一档次。
第二十三条 有机热载体炉的热载体进出口管道上均应安装截止阀,当泵与锅炉之间距离不超过5m时,在锅炉进口处可不装截止阀。阀门连接处应选用不泄漏型的密封材料,不准采用石棉制品。
第二十四条 有机热载体炉及管网最高处应有必要数量的排气阀,以便有机热载体炉在运行中定期排放形成的气体产物。排气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气阀的开关位置应便于操作。
2.排气阀的排气管应与固定容器相连,液相炉的排气管可直接与大气相通。固定容器、排气管口与明火热源的距离应不小于5m。
第二十五条 单机运行的气相炉,每台炉一般应安装两台供给泵,一台为工作泵,一台为备用泵。对于冷凝液可以自动回流的气相炉,可不装供给泵。
液相炉的循环系统至少安装两台电动循环泵,一台为工作泵,一台为备用泵。循环泵的流量与扬程的选取应保证有机热载体在有机热载体炉中必要的流速。
停电频繁的地区,锅炉房内应有备用电源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泵的正常运转。
在循环泵的入口处应装过滤器,且应定期清理过滤器。

第五章 使 用 管 理
第二十六条 有机热载体炉的操作人员,应经过有机热载体炉方面知识的培训,并经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
第二十七条 有机热载体炉使用单位,必须制订有机热载体炉使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包括有机热载体炉启动、运行、停炉、紧急停炉等操作方法和应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十八条 有机热载体炉范围内的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但法兰连接处不宜采用包覆措施。
第二十九条 有机热载体炉在点火升压过程中,应多次打开锅炉上的排气阀,以排净空气、水及有机热载体混合蒸气。对于气相炉,当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与压力符合对应关系后,应停止排气,进入正常运行。
第三十条 有机热载体必须经过脱水后方可使用。不同的有机热载体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时,混用前应由有机热载体生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使用中的有机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碳、酸值、粘度、闪点进行分析。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分的含量超过10%时,应更换热载体或对热载体进行再生。
第三十二条 有机热载体炉受热面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洗,应将检查和清洗情况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三十三条 有机热载体炉安装或重大修理后,在投入运行前应由使用单位和安装或修理单位进行1.5倍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对于气相炉应按第十五条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液压试验与气密试验时,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应派人参加。
第三十四条 锅炉房应有有效的防火和灭火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有机热载体炉有关规则、规定低于本规程要求的,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规程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1994年5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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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自治区主席 王正伟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五批取消和调整4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6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2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政务环境,创新管理理念和审批方式,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6项)
  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2项)

附件1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6项)




  ┏━━━━━━━━┳━━━━┳━━━━━━━━━━━━━━━┳━━━━━━━━━━━━━━━━┳━━━━┓  ┃  部 门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设 定 依 据       ┃ 备注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 自治区计生委 ┃  1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                ┃    ┃  ┃        ┃    ┃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2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  ┃        ┣━━━━╋━━━━━━━━━━━━━━━╋━━━━━━━━━━━━━━━━╋━━━━┫  ┃自治区地税局  ┃    ┃               ┃                ┃    ┃  ┃        ┃  3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    ┃  ┃        ┃    ┃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法实施细则》          ┃    ┃  ┣━━━━━━━━╋━━━━╋━━━━━━━━━━━━━━━╋━━━━━━━━━━━━━━━━╋━━━━┫  ┃自治区安全生  ┃  4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品容器定点生 ┃                ┃    ┃  ┃产监督管理局  ┃    ┃产企业审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  ┃        ┃    ┃咖啡因和氯胺酮原料药购用证明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自治区食品药  ┃  5  ┃               ┃                ┃    ┃  ┃        ┃    ┃核发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品监督管理局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        ┃  6  ┃麻黄素单方制剂生产计划核准  ┃                ┃    ┃  ┃        ┃    ┃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7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自治区文化厅  ┃    ┃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        ┃  8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                ┃    ┃  ┃        ┃    ┃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9  ┃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境管理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  ┃    ┃  ┃自治区公安厅  ┃    ┃通行证核发          ┃检查条例》           ┃    ┃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        ┃  10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    ┃  ┃        ┃    ┃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  ┃    ┃  ┃自治区人事厅  ┃  11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验证 ┃                ┃    ┃  ┃        ┃    ┃               ┃继续教育条例》         ┃    ┃  ┣━━━━━━━━╋━━━━╋━━━━━━━━━━━━━━━╋━━━━━━━━━━━━━━━━╋━━━━┫  ┃自治区教育厅  ┃  12 ┃扫除文盲教育使用教材审定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    ┃  ┣━━━━━━━━╋━━━━╋━━━━━━━━━━━━━━━╋━━━━━━━━━━━━━━━━╋━━━━┫  ┃自治区水利厅  ┃  13 ┃用水计划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  ┃自治区粮食局  ┃  14 ┃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  ┣━━━━━━━━╋━━━━╋━━━━━━━━━━━━━━━╋━━━━━━━━━━━━━━━━╋━━━━┫  ┃        ┃  15 ┃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  ┃自治区工商局  ┃    ┃               ┃                ┃    ┃  ┃        ┣━━━━╋━━━━━━━━━━━━━━━╋━━━━━━━━━━━━━━━━╋━━━━┫  ┃        ┃  16 ┃企业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广告管理条例》        ┃    ┃  ┗━━━━━━━━┻━━━━┻━━━━━━━━━━━━━━━┻━━━━━━━━━━━━━━━━┻━━━━┛


附件2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2项)



  ┏━━━━━━━━━━━━━━━━━━━━━━━━━━━━━━━━━━━━━━━━━━━━━━━━━━━━┓  ┃  一、根据国务院决定交地方省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15项)                      ┃  ┣━━━━━━┳━━━━┳━━━━━━━━━━━━━━━━┳━━━━━━━━━━━━━━━┳━━━━━━━┫  ┃原实施机关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  ┃      ┃    ┃中央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    ┃               ┃       ┃  ┃      ┃  1  ┃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      ┃    ┃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               ┃       ┃  ┃      ┣━━━━╋━━━━━━━━━━━━━━━━╋━━━━━━━━━━━━━━━┫       ┃  ┃ 建设部  ┃    ┃建筑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               ┃自治区建设厅 ┃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      ┃    ┃(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 ┃               ┃       ┃  ┃      ┣━━━━╋━━━━━━━━━━━━━━━━╋━━━━━━━━━━━━━━━┫       ┃  ┃      ┃    ┃工程设计单位乙级资质(不含    ┃               ┃       ┃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      ┃    ┃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    ┃               ┃       ┃  ┣━━━━━━╋━━━━╋━━━━━━━━━━━━━━━━╋━━━━━━━━━━━━━━━╋━━━━━━━┫  ┃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  ┃       ┃  ┃ 农业部  ┃  4  ┃                ┃               ┃自治区农牧厅 ┃  ┃      ┃    ┃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护条例》           ┃       ┃  ┣━━━━━━╋━━━━╋━━━━━━━━━━━━━━━━╋━━━━━━━━━━━━━━━╋━━━━━━━┫  ┃      ┃    ┃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       ┃  ┃      ┃  5  ┃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格核准             ┃               ┃       ┃  ┃      ┣━━━━╋━━━━━━━━━━━━━━━━╋━━━━━━━━━━━━━━━┫       ┃  ┃      ┃    ┃外商投资无船承运企业设立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  6  ┃                ┃实施细则》          ┃       ┃  ┃      ┃    ┃变更审批            ┃               ┃       ┃  ┃      ┣━━━━╋━━━━━━━━━━━━━━━━╋━━━━━━━━━━━━━━━┫       ┃  ┃      ┃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及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  7  ┃                ┃               ┃       ┃  ┃      ┃    ┃更审批             ┃实施细则》          ┃       ┃  ┃      ┣━━━━╋━━━━━━━━━━━━━━━━╋━━━━━━━━━━━━━━━┫       ┃  ┃      ┃    ┃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及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商务部  ┃  8  ┃                ┃               ┃自治区商务厅 ┃  ┃      ┃    ┃审批              ┃实施细则》          ┃       ┃  ┃      ┣━━━━╋━━━━━━━━━━━━━━━━╋━━━━━━━━━━━━━━━┫       ┃  ┃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  9  ┃                ┃               ┃       ┃  ┃      ┃    ┃立及变更审批          ┃实施细则》          ┃       ┃  ┃      ┣━━━━╋━━━━━━━━━━━━━━━━╋━━━━━━━━━━━━━━━┫       ┃  ┃      ┃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  10 ┃                ┃               ┃       ┃  ┃      ┃    ┃变更审批            ┃实施细则》          ┃       ┃  ┃      ┣━━━━╋━━━━━━━━━━━━━━━━╋━━━━━━━━━━━━━━━┫       ┃  ┃      ┃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及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  11 ┃                ┃               ┃       ┃  ┃      ┃    ┃审批              ┃实施细则》          ┃       ┃  ┣━━━━━━╋━━━━╋━━━━━━━━━━━━━━━━╋━━━━━━━━━━━━━━━╋━━━━━━━┫  ┃      ┃    ┃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               ┃       ┃  ┃      ┃  12 ┃别行政区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   ┃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      ┃    ┃人从事营业性演出审批      ┃               ┃       ┃  ┃ 文化部  ┃    ┃                ┃               ┃       ┃  ┃      ┣━━━━╋━━━━━━━━━━━━━━━━╋━━━━━━━━━━━━━━━┫       ┃  ┃      ┃    ┃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外国文   ┃               ┃       ┃  ┃      ┃  13 ┃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   ┃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自治区文化厅 ┃  ┃      ┃    ┃性演出审批           ┃               ┃       ┃  ┣━━━━━━╋━━━━╋━━━━━━━━━━━━━━━━╋━━━━━━━━━━━━━━━┫       ┃  ┃      ┃    ┃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       ┃  ┃ 文物局  ┃  14 ┃                ┃               ┃       ┃  ┃      ┃    ┃播类节目审批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       ┃  ┃ 卫生部  ┃  15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               ┃自治区卫生厅 ┃  ┃      ┃    ┃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                     ┃  ┣━━━━━━━━┳━━━┳━━━━━━━━━━━━┳━━━━━━━━━━━━━━┳━━━━━━━━━━┫  ┃原实施机关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下放管理实施机关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          ┃  ┃        ┃  1 ┃麻黄素运输许可     ┃              ┃市、县公安部门   ┃  ┃        ┃   ┃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自治区公安厅 ┃  2 ┃运输特殊化学物品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 ┃市、县公安部门   ┃  ┃        ┣━━━╋━━━━━━━━━━━━╋━━━━━━━━━━━━━━╋━━━━━━━━━━┫  ┃        ┃   ┃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          ┃  ┃        ┃  3 ┃            ┃              ┃市、县公安部门   ┃  ┃        ┃   ┃许可          ┃安全法》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  ┃市、县水利行政主管 ┃  ┃自治区水利厅  ┃  4 ┃河道采砂批准      ┃              ┃          ┃  ┃        ┃   ┃            ┃条例》           ┃部门        ┃  ┣━━━━━━━━╋━━━╋━━━━━━━━━━━━╋━━━━━━━━━━━━━━╋━━━━━━━━━━┫  ┃        ┃  5 ┃办理木材运输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 ┃  ┃        ┃   ┃            ┃              ┃门         ┃  ┃自治区林业局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  ┃设区的市林业行政主 ┃  ┃        ┃  6 ┃木材经营(加工)审批   ┃              ┃          ┃  ┃        ┃   ┃            ┃施条例》          ┃管部门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设区的市城市建设行 ┃  ┃自治区建设厅  ┃  7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              ┃          ┃  ┃        ┃   ┃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政主管部门     ┃  ┣━━━━━━━━┻━━━┻━━━━━━━━━━━━┻━━━━━━━━━━━━━━┻━━━━━━━━━━┫  ┃  三、合并同类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8项,并为4项)                           ┃  ┣━━━━━━━━┳━━━┳━━━━━━━━━━━━┳━━━━━━━━━━━━━━┳━━━━━━━━━━┫  ┃  部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合并后项目名称  ┃  ┣━━━━━━━━╋━━━╋━━━━━━━━━━━━╋━━━━━━━━━━━━━━╋━━━━━━━━━━┫  ┃        ┃  1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          ┃  ┃        ┃   ┃药品购用印鉴卡》发放  ┃条例》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  ┃自治区卫生厅  ┃   ┃            ┃              ┃          ┃  ┃        ┣━━━╋━━━━━━━━━━━━╋━━━━━━━━━━━━━━┫          ┃  ┃        ┃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  ┃        ┃  2 ┃            ┃              ┃          ┃  ┃        ┃   ┃品专用卡》发放     ┃条例》           ┃          ┃  ┣━━━━━━━━╋━━━╋━━━━━━━━━━━━╋━━━━━━━━━━━━━━╋━━━━━━━━━━┫  ┃        ┃  3 ┃文化市场经营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  ┃          ┃  ┃        ┃   ┃            ┃管理条例》         ┃          ┃  ┃自治区文化厅  ┃   ┃            ┃              ┃文化经营活动许可  ┃  ┃        ┣━━━╋━━━━━━━━━━━━╋━━━━━━━━━━━━━━┫          ┃  ┃        ┃  4 ┃文化经营活动的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  ┃          ┃  ┃        ┃   ┃            ┃管理条例》         ┃          ┃  ┣━━━━━━━━╋━━━╋━━━━━━━━━━━━╋━━━━━━━━━━━━━━╋━━━━━━━━━━┫  ┃ 自治区质量  ┃  5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 ┃  ┃        ┣━━━╋━━━━━━━━━━━━╋━━━━━━━━━━━━━━┫          ┃  ┃ 技术监督局  ┃   ┃            ┃              ┃可         ┃  ┃        ┃  6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  ┃        ┃  7 ┃黄河(含一级支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修建跨河(湖、渠、  ┃  ┃        ┃   ┃湖泊上兴建工程许可   ┃              ┃          ┃  ┃自治区水利厅  ┃   ┃            ┃              ┃沟)、临河(湖、渠、 ┃  ┃        ┣━━━╋━━━━━━━━━━━━╋━━━━━━━━━━━━━━┫          ┃  ┃        ┃  8 ┃修建跨河、跨渠(沟)、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沟)工程许可     ┃  ┃        ┃   ┃河、临渠(沟)工程许可  ┃              ┃          ┃  ┣━━━━━━━━┻━━━┻━━━━━━━━━━━━┻━━━━━━━━━━━━━━┻━━━━━━━━━━┫  ┃  四、变更项目名称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                                ┃  ┣━━━━━━━━┳━━━┳━━━━━━━━━━━━┳━━━━━━━━━━━━━━┳━━━━━━━━━━┫  ┃  部门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变更的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  ┃        ┃  1 ┃石油成品油仓储、零售  ┃原油经营资格审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 ┃  ┃自治区商务厅  ┃   ┃经营资格审批      ┃              ┃          ┃  ┃        ┃   ┃            ┃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  ┃        ┣━━━╋━━━━━━━━━━━━╋━━━━━━━━━━━━━━┫          ┃  ┃        ┃   ┃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  ┃              ┃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2 ┃            ┃成品油经营许可       ┃          ┃  ┃        ┃   ┃初审          ┃              ┃          ┃  ┗━━━━━━━━┻━━━┻━━━━━━━━━━━━┻━━━━━━━━━━━━━━┻━━━━━━━━━━┛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饶府办发〔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保障参保居民基本医疗待遇,根据《江西省上饶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饶府发[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结算原则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家庭门诊补偿相结合,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实行“定点医疗、总量控制、定额结算、综合考核”的原则。

第二条 基金支付范围

(一)门诊家庭补偿金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卫生服务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及购药费用,也可用于冲抵参保居民的住院自付费用。

(二)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其他可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第三条 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和药店购药费用结算

参保居民可到本人所属统筹地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凭IC卡记账就诊或购药,门诊家庭补偿金不足的,由参保居民现金支付。

第四条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一)参保居民住院治疗实行定点住院医疗首诊制,参保人员同一疾病同一治疗过程中首次住院治疗的定点医院为首诊定点医疗机构。

(二)需要住院的患者必须经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提出意见,开具住院卡,三天内到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并开具住院介绍信方可住院。否则其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三)参保人员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四)统筹基金最高补偿限额为3万元(以进入统筹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为准)。

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
医疗费用
一级医院

(含社区医疗机构)
二级

医院
三级

医院
市外

起付线-3万元
70%
65%
60%
50%


(五)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如下:

住院次数
一级医院

(含社区医疗机构)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第一次
150
350
550

第二次
120
280
440

第三次及以后
90
210
330


癌症放化疗年度内只收一次起付线。

(六)门诊家庭补偿金可以冲抵住院自付费用。

(七)跨年度连续住院的医疗费用,当年度费用结算截止至当年度最后一天,跨年度的费用列入下一年度费用结算,不再付起付线。

(八)连续参保5年以上的人员,补偿比例可在现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高2%,以后每5年再提高2%,最多提高比例为10%。

第五条 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医疗费用结算

(一)市内转诊转院由首诊医疗机构经治医生提出建议,科主任同意,填写《上饶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转诊转院审批表》,院长签批后直接转诊转院。

市外转诊转院,由首诊医院提出意见,填写《上饶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转诊转院。

(三)转诊转院原则上转上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市外转诊转院原则上转南昌和上海两地三级甲等医院。

(四)按政策规定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医疗费由患者个人先行垫付,待出院后凭有效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儿童需监护人身份证等资料,于10日内送首诊医疗机构初审,首诊医疗机构于每月20日前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报销。

第六条 参保居民市外急诊住院医疗费结算

参保居民外出时,突发疾病需就地就医的,出院后10日内,凭有效发票、住院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证明,儿童需监护人身份证等资料,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第七条 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结算

享有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偿资格的参保居民,持特殊慢性病证、IC卡、病历本,到定点住院医疗机构使用IC卡记账,先使用门诊家庭补偿金金额,门诊家庭补偿金用完后,由统筹金支付50%,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并实行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限额管理(以进入统筹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并纳入本人年度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累计额。具体标准如下:

特 殊 慢 性 病 种
统筹基金

支付(%)
限额

(元/年)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及肾移植抗排斥治疗
50%
4000

恶性肿瘤
50%
2000

精神病
50%
100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50%
1000

三级高血压
50%
1500

系统性红斑狼疮
50%
1500

结核病需要全程化疗的
50%
1000

帕金森氏综合症
50%
1000

糖尿病合并症
50%
1500


第八条 未成年人风险补偿

(一)未成年人因疾病或没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事故死亡的,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10000元。死亡补偿金由法定受益人领取。领取死亡补偿金应凭医院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当事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三证”、领款人身份证、户口本、与当事人关系证明等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后,再办理补偿金领取手续。

(二)未成年人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应由自己承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予以补偿,年度内最高补偿限额为3000元。超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和超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不予补偿。领取意外伤害补偿金应凭当事人医疗保险“三证”、学校出具的意外伤害证明、有效发票、费用清单、门诊或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领款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偿手续。

第九条 异地安置居民医疗费用结算

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外地,户口未迁出,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0周岁的参保居民,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医疗资格。办理时,应携带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三证”、暂住证到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上饶市城镇居民异地安置人员申请登记表》。每年度可变更一次。

异地安置参保居民在居住地选择一家综合性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年度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可用门诊家庭补偿金冲抵,不足部分个人自负。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金进行补偿。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按上年度该类人员平均住院医疗费用为基数,基数以内的医疗费以统筹区同等级医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超出基数部分按市外转院标准补偿。

第十条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居民分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携带准生证及医疗保险证、卡办理住院和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一)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

(二)按规定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医疗费用;

(三)九种特殊慢性病在定点住院医疗机构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

(四)急诊住院费用;

(五)与住院治疗过程不可间断的门诊紧急抢救治疗费用;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分娩医疗费用;

(七)异地安置人员在异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八)符合《上饶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和其它有关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第十二条 统筹基金不予补偿的费用。

(一)《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试行)》、《江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试行)》以外的费用;

(二)工伤医疗费用;

(三)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住院医疗费用;

(四)交通事故、自杀、自残自伤、酗酒、吸毒、打架斗殴、卖淫嫖娼、刑事犯罪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参保居民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六)补缴和等待期间的医疗费用;

(七)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补偿的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 门诊家庭补偿金结算

(一)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家庭补偿金记账金额按月如实结算。

(二)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家庭补偿金记账金额的95%按月结算,其余5%留作年终经考核后视情况拨付。

(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于次月的10日前(附处方的复式联)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上月门诊家庭补偿金记账金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次月25日前完成审核和拨付。

第十四条 统筹基金结算

(一)年度初根据参保居民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总额,在留足门诊家庭补偿金后,其余作为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统筹支出控制总量。

(二)统筹支出控制总量的22%作为异地就医、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等费用预留金,3%为风险基金,剩下部分作为统筹地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支出控制总量。

(三)所有定点医院统筹支出控制总量留10% 为考核预留金,视年终考核情况拨付各定点医疗机构。

月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支出控制总量=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支出控制总量×90%÷12。每月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支付费用超过月统筹支出总量80%的按80%拨付,20%待年终决算时拨付。

(四)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核定出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次统筹支付费用限额。月超出人次统筹支付限额的费用按限额拨付,低于限额的按照实际统筹支付额拨付。

(五)市内、外转诊转院的医疗费用统筹支付金额计入首诊医院的月结算总额。

(六)特殊慢性病实际统筹支付金额按实按月拨付。

(七)年终决算。全年统筹基金控制总量在月结算之后的节余部分按以下二种情况拨付:

1、控制总量节余部分大于或等于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超限总金额之和时,拨付各医院实际超限金额。拨付后仍有节余的,节余部分的80%按各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支付金额占总统筹支付金额比例,分别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剩下20%滚存。

2、控制总量节余部分小于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限金额之和时,按各定点医疗机构超限金额占总超限金额比例分配控制总量余额。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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