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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产权变更登记的若干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7:52:58  浏览:87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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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产权变更登记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产权变更登记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本市已有60多万户职工购买了公房,并按规定申领了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其中部分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已售公房)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了产权转移。现就已售公房的产权变更登记规定如下:
一、赠与
1.已售公房的赠与必须征得购房时同住人的同意;
2.赠与合同应当公证;
3.受赠人为购房时同住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受赠人申请变更登记时,按购房时售价的1%交纳变更登记费;
4.受赠人为购房时非同住人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按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二、继承
1.已售公房的产权人死亡,则房屋产权发生继承,继承应当公证;
2.按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共同继承已售公房的,全体继承人为共有产权人,共有人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
3.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有关文件;
4.境外居民继承成套已售公房产权的,应当交纳土地出让金;
5.继承变更登记,继承人按购房时实际售价的1%交纳变更登记费。
三、离婚
因离婚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协议等文件,相应部分产权可转移,按个人变更登记费收取。
四、更名
权利人名称需更改时,经购房时同住人同意,可以将权利人更改为其他购房时同住人,但应当在权证共有情况栏内注明购房时全体同住人姓名,共同共有。
五、买卖与交换
已售公房买卖或交换的,买受人或受让人按上海市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有关规定,申请转让过户、变更登记。
六、权证的类型
1.境内居民申请变更登记,交纳了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的,颁发(内销)绿色房地产权证;
2.因赠与、继承、交换等权利人为境外居民的,必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申请变更登记,颁发(外销)绿色房地产权证。
3.变更登记按规定不需交纳土地收益金或出让金的,颁发黄色房地产权证,并仍在权证附记栏内注明“公房出售,完全产权”。



199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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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政办发〔2008〕24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现将《平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平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本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的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缴纳保证金。
第三条 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保证金的管理。市县(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监督保证金的缴纳;市县(区)劳动保障局与项目建设审批行政部门共同商议决定保证金的支取、退还。
第四条 保证金实行层级监管。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级项目审批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外埠建设企业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县(区)劳动保障局负责由县(区)项目审批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依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平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市县(区)劳动保障局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按程序核发施工许可证。未缴纳保证金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开工通知书或开工批复。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建设等工程项目,由市县(区)建设局负责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到指定的开户行缴纳工资保证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县(区)发改委、交通局负责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到指定的开户行缴纳工资保证金;水利基本建设由市县(区)发改委、水务局负责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到指定的开户行缴纳工资保证金;其它行业或单位自主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缴纳保证金,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建设单位由法定负责人负责缴纳保证金。
第七条 保证金的缴纳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核定的概算,到市县(区)劳动保障局领取并填写《平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
(二)建设单位持市县(区)劳动保障局确认的《平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
(三)建设单位持银行出具的缴纳保证金凭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到市县(区)劳动保障局,领取《平凉市建筑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
(四)建设单位持《平凉市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和银行缴款凭证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五)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通知书》或《开工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市县(区)劳动保障局提交复印件1份,用于备案。
第八条 有关保证金管理配套文书、表格,按照市劳动保障局与有关建设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印发的平劳社发〔2007〕224号通知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和建设项目工程审批行政部门查证属实可以支取保证金:
(一)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二)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三)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四)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五)其他被认定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第十条 保证金支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建设单位受到欠薪投诉或举报后,市县(区)劳动保障局要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认有拖欠事实的,依法告知建设单位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经调查确认无拖欠事实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二)建设企业举证。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建设企业受到欠薪投诉,在劳动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劳动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相关证据认定拖欠数额。
(三)保证金支取。建设单位和建设企业发生欠薪事件且无力支付工资时,劳动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等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清责任,按确认的拖欠数额决定支取保证金。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将拖欠工资支付给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
第十一条 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应当责令责任单位限期等额补缴已经启动支付的保证金。建设单位已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的,由建设企业补缴保证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的,由建设单位足额补缴。
第十二条 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地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结算结果以及劳动保障部门和项目审批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二)建设单位申请。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结清后,建设单位向市县(区)劳动保障局申请结算和退还保证金。申请时应填写《平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退还申请表》,并提供工资发放情况公示结果。
(三)保证金退还。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应当自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平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本、息)返还意见书》,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第十三条 保证金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市县(区)劳动保障局和银行应当为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分别建立缴费和支取记录,据实填写《平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情况登记台账》。缴费单位需要查询缴费和支取记录的,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指定银行应当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 未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用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证金,或建设单位、建设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领取保证金本金和利息的,由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所骗取或领取的款额,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六条 加强监督管理。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保证金缴纳、支付和退还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及时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在施工现场公示牌内公布劳动保障部门和项目建设审批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方便农民工举报投诉。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保证金该缴纳的未缴纳、该补齐的未补齐、该发放的未发放,不该发放的发放或流失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批准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直接负责人员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已启动支付保证金后未补缴的单位,由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在30日内补缴;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完工工程不予验收。
第二十条 银行工作人员出具虚假凭证、挪用保证金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保证金流失的,由银行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流失的保证金,由银行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

共青团中央


中青发[2005]16号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
(2005年4月10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开创共青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局面,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共青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挥共青团的优势和特点,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着力培养广大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服务育人、组织育人,努力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实施内容

  (一)深化理论学习教育活动

  1.坚持不懈地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宣传活动,通过组织专家讲座、报告会、论坛、创办理论刊物、开设校园红色网站、编写学习材料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深大学生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的理解,用科学理论武装教育学生,构筑强大精神支柱,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2.以全国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通过学习、讨论、交流、谈心、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广大学生党员和学生团员中集中组织开展以“保持党员先进性”和“加强团员意识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加强业余党校、业余团校建设,促进大学生全面学习党团基本知识、发展历史和组织纪律,进一步增强学生党、团员的光荣感、自豪感,明确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

  3.广泛组织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活动,以“我与祖国共发展”为主题,邀请党政领导、专家学者以及为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杰出人物走进校园,走近大学生,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针对大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帮助他们认清国内外形势,教育和引导他们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

  4.利用建党、建国、“五·四”、“一二·九”等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节庆日,以征文、演讲、座谈、文艺演出、红色旅游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方式,广泛开展以弘扬民族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力度,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采取课堂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在大学生中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

  (二)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1.组织大学生广泛开展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活动。促进大学生了解国情、认识社会、坚定信念、磨砺意志,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2.在寒暑假期间重点组织开展大学生“三下乡”、“四进社区”社会实践活动,广泛发动大学生积极参与,进一步扩大活动的覆盖面;遵循“按需设项、据项组团”的原则,做好前期调研、立项、组团等工作,务求实效;大力推进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积极配合党政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实践保障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3.大力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大学生利用节假日、课余时间深入社会开展扶贫开发、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大型活动、抢险救灾、海外服务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巩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挖掘活动的思想教育内涵,扩大活动的参与面和影响力。

  4.组织“红色之旅”学习参观。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作用,组织大学生到革命纪念地学习参观,了解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和成就,增强大学生对党的感情,激励他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建功立业。

  (三)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

  1.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围绕学术科技、文化娱乐、公益服务、体育竞技等多项主题,发挥团学组织优势,广泛开展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帮助大学生在参与校园文化活动中提升思想道德素质。

  2.着力打造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品牌。以“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和“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评选表彰为龙头,深入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整合校园现有的文化活动,组织开展“中国大学生校园文化节”,继续办好“大学生校园歌手大赛”,努力使校园文化活动的品牌广为人知、深入人心。

  3.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重要作用。通过举办优秀社团评比展示、社团活动展演等方式,大力扶持理论学习型社团,热情鼓励学术科技型社团,正确引导兴趣爱好型社团,积极倡导社会公益型社团,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使学生社团成为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载体,成为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的重要力量。

  4.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不断壮大青年文化事业、产业,大力整合团属青年文化事业资源,积极开辟广播电视青年频道、报纸杂志青年栏目,加强青少年网络影视建设,推出电影、电视剧、歌曲、曲艺、图书等精品力作,培养一大批青年文化名人,为大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四)积极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1.着力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成立大学生职业设计的专门机构,为大学生提供职业倾向测评、职业导航、创业咨询等服务,帮助大学生确立职业方向,树立“灵活就业,先就业、后择业”和“创业带动就业”等观念,倡导学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2.全面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素质。强化“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中的“素质拓展训练”环节,根据学生的职业意向精心设计素质训练内容,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加强与专业培训机构的合作,举办“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学校”,建立素质拓展基地,使校内的素质培训与社会需求同步并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全面推行《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方便用人单位选拔人才,同时促进大学生更加自觉地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大力推进“大学生就业见习行动”。建好“大学生就业见习行动网”(www.54club.com)。建设就业见习基地,动员更多的企事业单位为不同年级尤其是高年级的学生提供不同类别的见习岗位,力争每年落实50万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在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构建起就业创业平台。

  4.积极支持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通过创业计划竞赛等方式,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创业教育、创业指导和培训,营造鼓励创业的校园环境。协助党和政府做好有关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大学生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整合资源、完善机制,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智力和技术支持。

  (五)关心和服务经济困难大学生

  1.推进济困助学工作。争取各方支持,吸纳社会资源,拓宽济困助学资金的来源,加大直接资助、奖励经济困难学生的力度。树立优秀自强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的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勤奋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2.推进勤工助学工作。积极整合校内资源,选派学生承担后勤服务、校园秩序维护、公益劳动等方面力所能及的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大力挖掘青年企业家协会、青联等校外资源,推进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动员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提供岗位和信息服务。采取切实措施,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3.推进结对扶助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团干部队伍的作用,动员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尤其是地市以上机关的团干部以及社会各界力量,按照团内与团外相结合、团体资助与个人资助相结合、物质扶助和其它扶助相结合的原则,由集体或个人与经济困难大学生尤其是特困生结成扶助对子,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完成好学业。

  4.推进助学贷款担保。作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有益补充,通过吸纳各类社会资源建立社会化助学贷款担保基金,制定具体可行的担保办法,为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贷款提供服务和帮助。基金担保主要面向西部、面向特困生,优先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力争覆盖特困生的20%。通过多种方式在大学生中开展诚信教育,配合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

  (六)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1.普及基本常识。以“5·25”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节为重点,大力实施“心理阳光工程”。通过举办讲座、报告、论坛等活动以及海报、橱窗、校园广播等宣传手段,在大学生中普及基本的心理健康常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心理健康观念,提高对自己心理健康的认识。积极扶植心理类学生社团的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它们在普及知识、宣传观念方面的积极作用。

  2.加强咨询辅导。加强学校团委心理咨询室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为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等服务。邀请专家学者编写发放《大学新生心理健康手册》,针对大学新生面临的具体心理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充分发挥“中国大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在线”的作用,开辟专家咨询热线、网上心理论坛等栏目,为尽可能多的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3.培训工作队伍。每年举办一次大中学校团干部心理咨询培训班,对在学生工作一线、熟悉学生实际状况的专职团干部进行专业培训,丰富他们的心理学知识、提高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的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工作队伍,为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有力保障。通过网络、工作简报等渠道加强各学校共青团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交流和研讨。

  (七)强化网络思想教育功能

  1.牢牢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动权,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制高点。大力支持校园“红色网站”的建设发展,使之在学生自我教育中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针对大学生接受信息途径发生的新变化,进一步建设好校园网,通过强化网络的服务功能吸引凝聚大学生,在服务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2.加强团属网络建设。整合网络资源,建设和完善“血铸中华”、“民族魂”等一批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主题教育网站或网页,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题,突出服务青年学生的重点。以网络主题团日、网络道德问题辩论、网页和Flash制作竞赛等为载体,积极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深入实施“网络文明工程”。加强网络教育团、学骨干队伍建设和机制建设,推进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建设,倡导文明上网习惯,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积极关注网上动态,了解大学生思想动态,把握网上阵地的正确导向。加强网络信息管理,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网上信息审查,及时过滤删除有害信息。

  (八)加强高校共青团和学生组织建设

  1.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巩固班级团支部,在思想教育、发展团员、推优入党、开展文化活动、解决学生各种困难等方面发挥其作用。创新和发展新的建团模式,根据需要,在学生公寓和学生社团中建立团组织,尝试在活动项目、网络虚拟群体中建立团组织,加大对民办高校和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团组织建设的指导力度。

  2.加强团的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高、工作能力突出、年富力强的青年教师从事高校共青团工作,加大对团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关心团干部特别是基层团干部的学习和生活,积极采取措施,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成长环境。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把协助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作为高校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做好做实。

  3.加强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建设。高校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组织的指导,选派优秀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的秘书长。帮助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决策,把握好工作的政治方向,做好主要干部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和主要干部的培养工作。选派得力干部具体负责指导学生社团工作。支持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强学生社团的规范化建设。

  (九)加强宣传和活动阵地建设

  1.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团属新闻、出版、网络等媒体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掌握舆论宣传的主动权。要结合当代大学生的时代特征、行为特点和成才需求,按照“三贴近”的要求,不断提高宣传报道的说服力和影响力,为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2.加强活动阵地建设。团属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营地要发挥自身特点,主动承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引导大学生参与文化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推动建设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等活动场所,为大学生开展活动提供依托。

  (十)加强理论研究

  1.团属青少年研究机构、团校、青干院要主动适应形势要求,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作为重要课题,研究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办法,组织各领域专家学者进行课题攻关,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及时编辑、整理、出版研究成果,形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系列精品丛书,推动学校、社会共同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各级共青团组织特别是高校团组织要积极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题研究,深入学生实际,发挥自身优势,总结工作经验,形成研究成果,针对大学生普遍关注的心理健康、交友择业、成长发展等热点问题,定期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成功人士或优秀大学生代表,举行报告、对话、研讨以及网络在线问答等活动,对大学生进行指导和帮助。

  三、实施要求

  1.统一思想,明确使命。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意见》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工作部署上来。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坚定信心,不懈努力,共同推进这项关系长远的重大战略工程。

  2.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级团组织要根据中央部署,紧密结合本地本高校实际,细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各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确保思想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形成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有力的支持。

  3.完善机制,着眼长远。各级团组织要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定期研究部署本地本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准确地把握大学生思想动态,对事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沟通,及时引导。要建立保障机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4.把握规律,开拓创新。各级团组织要深入大学生,了解大学生,及时研究、解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要勇于创新,善于创新,深入探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和方法,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要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形式、手段和载体,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切实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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