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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9:10:20  浏览:96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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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农办机[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为推进油菜生产机械化,促进我国油菜生产的发展,我部组织制定了《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要点(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逐步规范主产区的油菜机械化生产作业,引导油菜生产机具的开发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加快油菜生产机械化发展步伐。

附件: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要点

农业部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要点
(试行)
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包括油菜生产的机械化耕整地、开沟、栽种、排灌、植保、收获、干燥及秸秆还田等技术,其中机械化耕整地、开沟、排灌、植保和秸秆还田等技术与粮食作物生产相应作业环节的机械化技术基本类同,油菜的机械化栽种和收获是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的重点。机械化栽种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移栽,以机械化直播技术较为成熟。现提出油菜机械化栽种和收获技术要点。
一、油菜机械化免耕直播
油菜机械化直播技术是采用专用或兼用油菜直播机直接将油菜种子播于大田的轻简栽培技术。主要内容包括播期及茬口的选择、田块的整理、基肥施用、品种的选用与种子处理、机具准备、播种作业、田间管理措施等。油菜机械直播省去育苗、移栽环节,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劳动强度,缓解劳力矛盾,有利于实现油菜生产的节本增效和稳产高产。
(一)播期及茬口选择
冬油菜直播田块,应选择前茬作物茬口较早的地块,长江中下游地区直播油菜的播期应控制在10月底以前,适期早播有利高产。
(二)田块整理
1. 机械直播田块地表要平整,若不平整要浅旋一次并耙平。
2. 前茬作物收获后的留茬要短,田块表面无过量的作物残留根茬茎杆,杂草、杂物等影响机播正常作业的物体。
3. 用开沟机开沟以防渍害。依据地势、雨水及当地农艺要求,配套高标准的田间沟系,同时要保证畦面宽度及田头距离,供播种机正常作业。
4. 前茬为稻作的土壤要经适当日晒,使土壤疏松,适合机播作业。
(三)播前准备
1. 基肥的施用
根据本地高产油菜的农艺要求,合理计算基肥的施用量,机播时侧深施肥,或机播前均匀地撒施田间。采取种肥混播方式施用基肥的,宜选用吸水性差的颗粒肥料,以防止化肥在种箱内结块,同时要严格控制肥料用量。
2. 种子选用及处理
选用适宜机械化收获的矮杆、株形紧凑、分枝较少、结角相对集中、成熟期基本一致、角果相对不易炸裂、生育期较短的适合当地种植的高产“双低”品种;选用的油菜种子必须经筛选,并进行必要的杀菌处理。
(四)播种作业
直播油菜无起苗环节,生长无停滞阶段。直播油菜播种期延迟,营养生长期相对缩短,植株矮化,分枝角果减少,单株生长力下降,因此应适当加大种植密度,一般控制在每亩2-2.5万株为宜,以增大群体株数,弥补个体发育不足,使群体产量提高。
1. 播种机调整
油菜机械直播的方法有两种:一是选用油菜直播机直接播种,播种前必须根据本地区农艺要求的播量,调整并测定机具的亩播量,确定播量刻度位置。二是选用稻麦条播机进行种肥混播。播种前要进行种肥混拌测定,每亩选用复合肥10-12kg,与适宜的种子量充分拌匀,并进行排种试验和机具调整。单位面积的播种量随播期的推迟而适当增加,播种时,应注意观察种子储量、排种是否顺畅、壅土等情况,以便随时停机检查、调整,确保播种质量。
2. 播种机检查
播种作业前,机手必须对拖拉机和播种机作一次全面检查调试,各传动运行部位应转动灵活,无碰撞、卡滞现象。转动部件要加注润滑油,以确保播种机能够正常工作。
3. 播种深度调整
机具下田后要按说明书的方法进行播种深度的试验、调整,直至达到农艺要求的深度。一般播深控制在5-10mm。旋耕播种机的播种深度主要靠调节旋耕机旋切刀滚的旋切深度来调整。
4. 播种操作
播种机田间作业行走路线,一般采用从田块中间左右回转向外作业的外作法,横头预留两个工作幅宽,往返一次补齐。如大田块则按机具幅宽或倍数,分数个小区进行播种作业。
机具作业时要保持直线性;油菜的边行不要靠沟太近,约有10-15cm的距离;要注意排种离合器的正确操作方法,不要出现漏播现象;拌肥播种时,由于排量加大,要经常注意观察种箱内的种、肥存量,及时添加,确保不断垄、不缺株。
(五)田间管理
直播油菜由于播种、出苗较迟,冬前有效生长期缩短,抓紧苗期管理是培育冬前壮苗的关键。
1. 清沟理墒 播种结束后要及时清沟,以保证沟系的通畅配套,做到旱能灌、涝能排。
2. 上水 播种结束后,视土壤墒情,若土壤相对含水量达70%时,可不灌水;若土壤水分不足则要采用沟灌窨墒的方法以湿润土壤,促进种子发芽出苗。
3. 适期查苗  在齐苗后至长出第三片真叶时,进行查补苗,直播油菜一般不间苗,但有必要拔除弱苗、病苗和杂株。一般每平方米30——40株苗为宜。
4. 中耕除草 在定苗后进行及早中耕培土,将行、株间土壤锄细、锄松,除净杂草。对于杂草较多的田块,可采用化学除草剂除草,根据当地植保部门建议和提供的药剂配方,有针对性防治。
5. 肥料运筹  根据当地高产油菜的生产水平,合理施用氮、磷、钾和硼肥。掌握好基肥、腊(苗)肥、花肥的施用时间和施肥量,腊(苗)肥施用时间要适当提早,以免油菜恋青,便于机械收获。
6. 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防治应根据当地植保部门建议和提供的药剂配方和防治时间,有针对性防治。油菜苗期主要有蚜虫,菜青虫等为害,当达到防治标准时要及时选用药剂防治,培育壮苗。
 二、油菜机械化移栽
(一)育苗
一般采用制钵装置制成育苗的土钵,将种子播入营养钵内,在一定条件下集中育苗;培育出适宜机械移栽的油菜钵苗,达到须根多、易脱盘要求,以提高机械化移栽作业质量。
1. 钵苗规格
叶数:3-4枚;苗高:120 mm~150mm;托盘:25穴、30穴。
2. 播前准备
前茬收获后,每亩用20%克无踪水剂150ml~200ml加水喷雾,杀灭杂草,施药后第二天移栽油菜。油菜移栽后,再选用敌草胺、禾耐斯、乙草胺等除草剂进行土壤处理。
2.1 种子
种子需经筛选处理,去除细小种子和杂物。根据种子发牙率和农艺要求确定每穴播种粒数,减少空穴率。易发生病虫害的作物需进行种子药剂处理。
2.2 钵土
钵土以轻质的腐质土为主,配以大田的地表肥土,腐质土所占比例大于肥土。钵土需提前进行打碎过筛,去除石块杂物,土壤不宜过黏或过沙,并经晒干和消毒处理,保存备用,在播种前将其充分拌匀。营养土的湿度一般为15%,以手捏成团但手不沾泥,捏团掉地可散裂为宜。
2.3 钵盘
播前需准备好充足、适用于机具作业的专用钵盘,根据作物地表上苗株的质量可分别选用25穴、30穴钵盘。
2.4 育苗播种机
确定播种用的育苗精量播种机,并进行播种前的调试,以达到完好的技术状态。
2.5 育苗床准备
育苗床要求平整、无杂草,并配有防晒和防暴雨的设备,有条件地区可选用温室作为育苗床,待小苗长出真叶后移出温室。
3. 播种作业
3.1 播种时间
根据各品种种子的生长发育速度确定,一般在移栽前20~35天左右进行播种,生根速度快的育苗播种的时间可迟一些,生根速度慢的时间要提前一些。
3.2 播种
将准备好的钵土和种子加入播种机,根据钵盘的规格,调整好播种机具的株行距和每穴播种粒数进行试播。种子要在每穴的中间位置,播种质量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批量作业,对播后钵盘复土并洒水,复土深度5mm左右,水要浇透。
4. 钵苗管理
4.1 已播钵盘入苗床
将已播钵盘送入苗床,在每个钵盘下方放置废旧报纸或其他既透气又能防止苗根扎入土壤的隔离物。
4.2 防晒防雨处理
在苗床上方设置防晒网,防止太阳对苗盘的暴晒而导致缺水,防止暴雨对未出苗的苗盘冲刷,以免钵土流失和种子移位。
4.3 肥水管理
根据钵土含水率情况,及时进行补水,保证油菜苗的正常生长。当幼苗破土后,应根据其生长情况,及时施用苗肥,促其正常发育。
4.4 促根
为达到须根多的目的,对于直根系作物,进行适当的促根处理。在播种后,结合补水喷施生根粉(用量和用法见生根粉的使用说明)。
4.5 控长
在促根的同时,要根据其苗长的情况,定时喷施多效唑以控制苗超长而影响机具移栽作业。
(二)移栽
使用拖拉机配套的移栽机或专用移栽机按农艺要求,将育好的钵苗移栽到大田中。机械化移栽具有定苗定穴,栽深一致等特点。
1. 移栽前准备
1.1大田质量要求
耕整地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机械化栽植作业质量。移栽田块要求平整,田面整洁、细而不烂,碎土层大于8cm,碎土率大于90%。
综合土壤的地力、茬口等因素,可结合旋耕埋茬作业施用适量有机肥和无机肥,进行适度病虫草害的防治后即可移栽。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用免耕移载。
1.2 苗准备
将要移栽的油菜苗苗高应控制在15cm以内(3叶1芯为宜),若过高移栽时会产生夹苗、拔苗现象。过高部分在不伤苗芯的前提下可切除,并不影响油菜移栽后成活、生长。
将秧盘运至田头应随即卸下平放,使油菜苗自然舒展,并做到随起随栽。
1.3 移栽机具调试
移栽作业前,机手须对油菜移栽机作一次全面检查调试,各运行部件应转动灵活,无碰撞卡滞现象。转动部件要加注润滑油,以确保油菜移栽机能够正常工作。
根据当地高产栽培农艺要求,调节好相应的作业株距和移栽深度。
2. 移栽作业
2.1 大田作业行走
选择适宜的移栽行走路线,可使用划印器和侧对行器,或开5cm深的机具行走沟,以保证移栽机的直线度和邻接行距。
2.2 作业质量监控
移栽作业过程中要监视和控制栽深的一致性,达到深浅适宜,应保证每亩大田适宜的基本苗达到8000株以上。
油菜钵苗起盘后整齐平放于移栽机的苗盘上,不粘黏,易于分离。
3. 油菜移栽作业质量
油菜机械化移栽的作业质量,对油菜高产、稳产的影响至关重要。作业质量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漏栽率≤5%;伤苗率≤4%;翻倒率≤4%;均匀度合格率≥85%。
漏栽:指移栽后穴内无油菜苗。
伤苗:指油菜苗栽后茎基部有折伤、刺伤和切断现象。
翻倒:指油菜苗倒于田中,叶梢部与泥面接触。
均匀度:指各穴苗株数与其平均株数的接近程度。
栽植深度一致性:一般栽植深度在20mm~30mm(以油菜苗土钵上表面与大田土壤表层为基准)。
移栽油菜的其他田间管理措施如施肥、防治病虫害等,与直播油菜的田间管理基本相同。
三、油菜机械化收获
油菜机械化收获较人工作业具有损失率低、清洁度高、用工少、生产效率高等特点。但由于油菜生物学特性和收获季节天气多变,油菜适宜收获期较短。因此,应特别注意最佳收获时期的选择,既不能在未完熟时收割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又要防止过于成熟造成炸荚落粒损失,以减少收获损失和防止对油菜籽品质的影响。
(一)油菜成熟度、含水率及墒情要求
油菜的成熟度直接关系到机械化联合收获的作业质量,一般机收油菜要比人工收获期推迟5~7天,在黄熟后期至完熟期最为适宜,此时成熟度为85~95%,不但子粒饱满,种皮色泽好,粒重和含油率较高,而且易于脱粒。
油菜植株的含水率也是适宜机收的重要指标,雨后及遇早晨露水多时植株含水率较高,宜凉干后才能收获。在生产实践中,天气晴好要提前下田作业,遇阴湿天气宜推迟作业时间。
对土壤的含水率的要求,以满足油菜联合收割机的行走作业为标准。
(二)机械准备
作业前,必须对联合收割机作适当调整。
1. 割台的调整 将主割刀位置调整到最前端与侧竖分禾切割器联接(如伸缩式割台、驳接加长式割台等);
2. 调整拨禾轮的位置和转速等 根据主割刀前伸量和油菜植株的高度调整拨禾轮的水平和垂直位置,并适当降低拨禾轮的转速(适宜转速21~25r/min);插拨式弹齿的数量适当减少,并成螺旋形排列;
3. 调整脱粒滚筒的转速 更换链轮,使脱粒滚筒的转速在950 r/min(稻麦:≥800 r/min);
4. 调整清选风量 调小进风口,降低风量,宜将清选风机的4叶片改为2叶片;
5. 更换清选筛 油菜在完熟后期,选用“上8”、“下6”冲孔筛;油菜在完熟前期,选用“上10”、“下8”冲孔筛;如局部油菜偏青,成熟度相差较大,可选用编织筛。
(三)机收作业
1.喂入量的选择
首先根据油菜生长密度和产量选择喂入量,对密度大和产量高的田块,不能全幅收割,适当减小割幅和前进速度。其次根据油菜植株含水率和表面湿度选择喂入量,中午或阳光较好时,含水率和表面湿度较低,适当提高前进速度;上午或傍晚时,含水率和表面湿度较高,适当减小割幅和前进速度。
2.操作要求
由于油菜秸秆粗大,含水率高,油菜叶、油菜籽、油菜荚壳和秸秆屑,很容易粘结和堵塞清选筛面,作业中,机手必须经常检查筛面是否堆积物过多,筛孔是否堵塞。否则,必须停机清理后方可作业。油菜机械化收获的损失率大小,除了收割获机本身的性能以外,主要还取决于机手的操作技术和细心程度,特别是要勤检查、清理筛面,才能确保较低的损失率。
3.作业质量
机械化收获的作业质量影响到油菜的实际产量。作业质量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损失率:≤8%
破碎率:≤0.5%
含杂率:≤5%
可靠性有效度:≥95%
(四)收后油菜籽的处理
机械化收获后的油菜籽的含水率较高,应及时晒干或烘干。如天气阴雨,必须及时采取,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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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绍兴市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


  现发布《绍兴市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市长:纪根立
   一九九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绍兴市排污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确立排污申报登记制度,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质量,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排放废水、废气(烟尘)、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及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各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单位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
  第四条 排污申报登记,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核定制度。排污者应当依法如实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污染物总量,提供污染物防治方面的有关资料,填写打排污申报登记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污者的申请要求与辖区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和环境容量,核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并发放《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
  第五条 排污者应按《注册证》载明的种类、浓度和数量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和超标排放污染物。
禁止境外与外地的有害固体废物在本市内倾倒、堆放、处置。禁止无证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运动。
  第六条 现有排污者,应根据本规定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报时间补办申报登记手续。新建项目排污者,须在试生产(营业)的三十日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经批准同意并取得临时排污许可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营业)。
  第七条 持有《注册证》者,不免除依法消除污染、依法缴纳排污费和承担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义务。
  第八条 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取得临时排污许可者,应在限期内完成有关污染物的削减、治理、整改工作。经监测,达到要求的,可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注册证》。
  第九条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发生重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的,应提前十五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规定办理《注册证》变更手续。发生重大改变而未履行变更手续的,视为拒保。
  第十条 排污者如终止营业的,应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注册证》。
排污者如转产、兼并、租赁、拍卖,应参照本规定第九条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对排污申报登记的时间和内容另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注册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排污者应重新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审、换证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三十日内完成验审,作出是否同意换证的决定。
《注册证》实行年审注册制度。
  第十三条 排污者应在污染物排放口进行编号,设立明显标志和配备计量装置。所有排污口应具备检查和监测条件,核定、监测的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拒报或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记事项的,可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补办申报登记手续。
违反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防治法其他有关规定的,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和工商、城建、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排污者的项目审批、贷款和有关证、照的申领、验审、换发、变更时,应要求排污者出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证》。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有关审批机关不得批准项目的建设和投产使用,各银行不予贷款。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现场鉴定书不是检验报告

武合讲


摘要:《现场鉴定书》是确定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的法律文书;《检验报告》是判定种子质量的法律文书。在田间现场鉴定实践中,专家鉴定组常将它们相混淆。为改变这种局面,本文就制作现场鉴定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现场鉴定书,检验报告,鉴定结论,检验结论
《现场鉴定书》和《检验报告》是两种性质、作为、制作规范、内容和要求等均不相同的法律文书。我国实行种子质量检验制度时间较长,种子质量检验规程、种子质量判定标准和种子质量检验报告书的制作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处理种子纠纷时,人们对判定种子质量的法律文书即《检验报告》已习以为常。我国采用田间现场鉴定方式确定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的鉴定制度实行较晚,且时间短;除农业部发布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外,尚无其他具体规章制度可供遵循。造成人们对种子鉴定与种子检验不分、《现场鉴定书》与《检验报告》不分。例如,重庆市种子管理站发布的《关于统一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规范格式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DB45/T 135—2004广西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技术规程》、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发布的7项表格中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报告》,就有将《现场鉴定书》与《检验报告》相混淆之嫌。为了帮助组织田间现场鉴定的种子管理机构和实施田间现场鉴定的专家鉴定组正确制作《现场鉴定书》,现就有关问题谈点个人意见。
1 《现场鉴定书》不应称为《检验报告》。
1.1《现场鉴定书》和《检验报告》接收人的社会地位不同。
依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质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和各地、各部门下达的农产品(含农业投入品、农业生产环境和转基因生物)质量监督检验、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质量普查及产品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等检验工作,承担委托、仲裁等检验工作只是质检机构的任务之一。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质检机构不仅应全部“受理”而且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检验报告》是质检机构完成任务后向下达任务的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书面形式所做的正式陈述。“报告”一词体现了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的意思。
田间现场鉴定是种子管理机构为解决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者损失程度存在分歧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接受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的申请,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组织农业专家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其不是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种子管理机构对符合《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现场鉴定申请,不予受理。得出鉴定结论后制作的现场鉴定书,种子管理机构应当交付申请人,而不是向其“报告”。
1.2现场鉴定法律文书的法定名称是《现场鉴定书》。
田间现场鉴定是为处理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而进行的技术鉴定活动,属于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活动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名称应当反映鉴定活动的性质和作用;法律文书名称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种子管理机构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这种专门性问题,组织农业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法律文书的法定名称是《现场鉴定书》。《现场鉴定书》是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出具的法律文书的法定名称。依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质检机构对种子的质量进行检验得出检验结论后出具的法律文书的法定名称是《检验报告》。依据《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说明(司发通[2002]56号),司法鉴定人根据所委托审查的书面资料,通过分析、比较而出具的法律文书的法定名称是《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人对委托咨询或者难以形成鉴定结论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法律文书的法定名称是《分析意见书》。在实践中,专家鉴定组以《鉴定意见》、《鉴定报告》、《检验报告》、《专家意见》等文书名称代替《现场鉴定书》的做法,都是不合法的。
2 《现场鉴定书》不是《检验报告》。
2.1现场鉴定是“会诊”而非“检验”。
专家鉴定组对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造成事故的原因或者损失程度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类似于医院为对疑难病人或危重病人得出正确的诊断而组织相关医学专家共同进行的“会诊”。质检机构为确定种子质量进行的种子质量检验、为确定土壤质地和肥力而进行的土肥化验、为确定环境质量而进行的调查和测定等检验、化验活动,都是为诊断种子质量事故而采用的辅助技术。这些检验、化验活动,是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后,不加任何分析说明,直接地客观地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这些检验、化验活动得出检验结论后制作的《检验报告》,就像医生为给病人看病,对病人进行体检形成的《化验单》和《检验单》一样,是医生诊断疾病的参考材料,而不是诊断结论和处方。种子质量检验报告等检验或化验结果单(以下统称《检验报告》),只能为田间现场鉴定提供证据材料,而不能对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进行分析,更不能做出结论。只有专家鉴定组在综合分析各种《检验报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才可判断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得出鉴定结论,制作《现场鉴定书》。检验结论与鉴定结论是因果关系,不是相互取代关系。记载检验结论的《检验报告》是制作记载鉴定结论的《现场鉴定书》的证据材料,《现场鉴定书》才是技术鉴定活动产生的法律文书。
2.2《现场鉴定书》应当“讲理”。
是否讲理是《检验报告》与《现场鉴定书》的重要区别。 关于种子检验与种子鉴定的区别,作者已在《种子检验和种子鉴定的区别》(载《中国种业》2007年增刊)予以论述。由于种子检验与种子鉴定有重大区别,作为种子检验和种子鉴定得出结论后制作的法律文书——《检验报告》和《现场鉴定书》,也有很大区别;主要表现在文体不同:《检验报告》属于说明文;《现场鉴定书》属于议论文。《检验报告》是记载监督检验测试机构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如种子、土壤、肥料等单一因素)后,不加任何分析说明,直接客观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的法律文书。《检验报告》是对客观世界的感性认识;其只记载检验过程及其与判定标准比较的结果,不记载检验人员的主观认识,即不讲道理。在诉讼法上检验结论不是独立的证据,属于书证的内容。标志CMA、CAL的《检验报告》,国家授予其权威性,证据效力较强。法律没有规定检验员必须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现场鉴定书》是专家鉴定组对鉴定地块中种植作物的生长情况进行鉴定时,充分考虑作物生长期间的气候环境状况、当事人对种子处理及田间管理情况、该批种子室内鉴定结果、同批次种子在其他地块生长情况、同品种其他批次种子生长情况、同类作物其他品种种子生长情况、鉴定地块地力水平、影响作物生长等因素后,进行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对事故的影响,排除非事故因素(论据),判断(论证)出造成事故的原因得出鉴定结论(论点)后制作的法律文书。鉴定结论是专家鉴定组对客观事物的理性认识,《现场鉴定书》既要有结论,又要就得出结论的分析、推理、论证的依据和过程予以说明,即要讲理。讲清道理是《现场鉴定书》的重点。在诉讼法上,鉴定结论是独立的证据,属于专家证言。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专家应当出庭作证。在实践中,《现场鉴定书》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不讲道理或不会讲道理。这也是造成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专家出庭作证和专家在出庭作证时常遇尴尬的重要原因。
3 《现场鉴定书》和《检验报告》的格式不同。
依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的规定,《检验报告》应当采用统一的表格式的格式。该表格只记载监督检验测试机构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如种子、土壤、肥料等单一因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不含有任何分析说明的论述内容,以保障《检验报告》的直接客观性。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和《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规定,现场鉴定书应当采用论文式的格式。该文书既要记载专家鉴定组通过现场鉴定所观察到的现象(如农作物的性状表现、生长发育情况等),又要记载收集、了解到的栽培、气候、室内检验结果等证据材料,还必须依据农业科学理论对种子质量、栽培、气候等因素与事故的关系进行分析论证,对造成事故的原因和损失结果做出判断。分析论证时要做到有理有据、引经据典。《现场鉴定书》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等处理事故的鉴定书的一样,应当依据《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的规定,采用论文式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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