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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叶公司关于2008年度烟草农药使用的推荐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5:08:32  浏览:90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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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叶公司关于2008年度烟草农药使用的推荐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

中烟叶生〔2008〕25号


中国烟叶公司关于2008年度烟草农药使用的推荐意见

各省级局(公司)烟叶部门,各省级工业公司原料部门、技术中心,有关科研单位:
现将2008年度63个推荐在烟草上使用的农药品种(附件1)、17个暂停推荐使用的农药品种(附件2)和禁止在烟草上使用的农药品种(或化合物)(附件3)予以公布,请各省级局(公司)烟叶部门及时转发至各产区公司并遵照执行。
各产区烟草公司要认真贯彻《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控源头,选择安全、经济、有效的农药品种;严管过程,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药。
各产区烟草公司要按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区烟草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烟草农药采购,保护国家利益、烟农利益、企业利益和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公开招标、比质比价、统一采购,建立健全一整套报价、询价、比价模式;坚持质量相同价格优先;价格相同质量优先;质量、价格相同,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优先;质量、价格、服务相同,品牌信誉优先的原则,保证农药质量。
在购进合同中应强调产品质量保证和产品售后技术指导与服务,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药品种的使用。对于推荐使用以及暂停推荐使用的农药品种,要注意购买生产日期在登记有效期内并且未过保质期的产品。对于烟农自行购买农药,要加强技术指导,严格要求烟农购买有烟草登记的“三证”齐全的农药品种,引导并鼓励烟农购买推荐的农药品种。严禁使用禁止在烟草上使用的农药品种(或化合物)。
要强化政策措施(如合同约定、物资扶持、优惠政策等),认真履行《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中承担的相关义务,在烟叶基层站点张榜公布《关于2008年度烟草农药使用的推荐意见》,积极向烟农宣传,自觉接受烟农及社会各界监督。
要加强对技术人员和烟农的培训,推广烟草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对症科学合理用药,严格掌握施药剂量、方法、次数和防治适期,注意轮换、交替用药,避免出现药害。
要在全国烟草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的指导下,积极推进烟草病虫害的统防统治工作,完善植保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体系。烟草植保力量薄弱的地区,可委托地方农业部门植保站开展烟草植保社会化服务。
要在农业防治的基础上,综合地、协调地运用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各种防治措施和手段,构建烟草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技术体系,控制烟叶中农药残留量,提高烟叶品质和安全性。
2007年度中国烟叶公司组织了烟用农药质量抽检,结果表明,推荐使用范围内的产品全部合格,非推荐产品质量问题严重。2008年中国烟叶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国烟草农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结果在行业内公布。对农药管理、使用混乱的产区公司,擅自变更《关于2008年度烟草农药使用的推荐意见》的行为,国家局、总公司将严肃通报批评;对购进不符合国家以及国家局、总公司规定的农药引起药害造成经济损失,或农药残留超限造成不良影响的产区公司,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07年度烟草农药使用的推荐意见》及《关于补充2007年度烟草农药推荐使用品种的通知》同时废止。



中国烟叶公司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烟草上推荐使用的农药品种及安全使用表*
(每亩按50公斤水计算)
商品名称 产品名称 登记证号 有效期 防治对象 常用量(克/亩)稀释倍数 最高用量(克/亩)稀释倍数 施药方法 最多使用次数 安全间隔期(天) 生产厂家 备注
杀虫剂
神农丹 5%涕灭威颗粒剂 PDN51-97 2007.06.23 2012.06.23 烟蚜 600克 900克 移栽时穴施 1 >60天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仅限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和新疆地区使用
莫比朗 3%啶虫脒乳油 PD392-2003 2003.09.02 2008.09.02 烟蚜 2500× 1500× 喷雾 2 15天 日本曹达株式会社
石敢当 5%吡虫啉乳油 PD20060034 2006.02.06 2011.02.05 烟蚜 1200× 1000× 喷雾 2 15天 黑龙江强尔生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康福多 200克/升吡虫啉可溶液剂 PD365-2001 2006.06.27 2011.06.27 烟蚜 10毫升 15毫升 喷雾 3 15天 德国拜耳作物科学公司
绿宇 0.5%苦参碱水剂 LS20011279 2007.05.31 2008.05.30 烟青虫 800× 600× 喷雾 3 15天 江苏省南通神雨绿色药业有限公司
5%高氯·甲维盐微乳剂 LS20080912 2008.03.04 2009.03.04 斜纹夜蛾 3500× 3000× 喷雾 3 15天 北京市东旺农药厂
土壤消毒剂
卫效 32.7%威百亩水剂 LS20061901 2007.12.06 2008.12.05 一年生杂草 50克/平方米 75/平方米 土壤熏蒸 1 江西省东乡县三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必速灭 98%棉隆颗粒剂 PD20040012 2004.09.01 2009.09.01 苗床根结线虫 29.4克/平方米 39.2克/平方米 土壤熏蒸 1 比利时康乃馨农化公司
商品名称 产品名称 登记证号 有效期 防治对象 常用量(克/亩)稀释倍数 最高用量(克/亩)稀释倍数 施药方法 最多使用次数 安全间隔期(天) 生产厂家 备注
杀菌剂
东旺黑达 48%霜霉·络铜水剂 LS20053460 2007.11.14 2008.11.13 黑胫病 1500× 1200× 喷淋茎基部 3 15 北京市东旺农药厂
宝力克 722克/升霜霉威盐酸盐水剂 LS98965 2008.01.30 2008.12.31 黑胫病 80克 100克 喷淋茎基部 2 5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8%甲霜·锰锌可湿性粉剂 LS2001892 2008.03.03 2008.12.31 黑胫病 500× 400× 喷淋茎基部 2 10 浙江省温州农药厂
宝多生 72%甲霜·锰锌可湿性粉剂 LS20001198 2008.01.30 2008.12.31 黑胫病 800× 600× 喷淋茎基部 2 5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宝大森 58%甲霜·锰锌可湿性粉剂 LS90329 2008.01.30 2008.12.31 黑胫病 800× 600× 喷淋茎基部 2 10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宝克 25%甲霜·霜霉可湿性粉剂 LS20001378 2008.01.30 2008.12.31 黑胫病 800× 600× 喷淋茎基部 2 10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双泰 72.2%霜霉威水剂 LS20031749 2008.01.22 2008.12.31 黑胫病 900× 600× 喷淋茎基部 2 5 黑龙江强尔生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安克 50%烯酰吗啉可湿性粉剂 PD20070342 2007.10.24 2012.10.24 黑胫病 1500× 1250× 喷淋茎基部 3 7 德国巴斯夫股份有限公司
金叶舒 45%菌核·琥铜可湿性粉剂 LS20021753 2007.12.16 2008.12.31 赤星、野火病 600× 500× 喷雾 2 5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田丰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在烟草赤星病和野火病混发区使用
东旺赤清 19%噁霉·络铜水剂 LS20053459 2007.11.14 2008.11.13 赤星病 2000× 1500× 喷雾 3 15 北京市东旺农药厂
斯佩斯 40%菌核净可湿性粉剂 PD86108-2 2006.06.19 2011.06.19 赤星病 500× 400× 喷雾 3 15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植保化学有限公司
禾益2号 40%菌核净可湿性粉剂 PD86108-5-F01-893 2008.03.17 2009.03.17 赤星病 75克 135克 喷雾 3 7 浙江禾益农化有限公司
赤斑特 40%菌核·王铜可湿性粉剂 LS2001791 2007.05.25 2008.05.24 赤星病 500× 400× 喷雾 3 7 浙江省温州农药厂

商品名称 产品名称 登记证号 有效期 防治对象 常用量(克/亩)稀释倍数 最高用量(克/亩)稀释倍数 施药方法 最多使用次数 安全间隔期(天) 生产厂家 备注
大克力2号 30%福·甲硫悬浮剂 LS991591 2008.02.27 2008.12.31 赤星病 800× 600× 喷雾 2 5 浙江禾本农药化学有限公司
移栽灵 20%稻灵·噁霉乳油 LS99274 2008.01.30 2008.12.31 立枯病 1500× 1000× 喷淋茎基部 2 10 湖北移栽灵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播种前喷洒苗床,移栽后再喷雾一次
多凯 3%多抗霉素可湿性粉剂 PD85163 2005.08.23 2010.08.23 赤星病 600× 400× 喷雾 3 15 吉林省延边春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多氧清2号 3%多抗霉素水剂 LS20030013 2007.12.08 2008.12.30 赤星病 800× 400× 喷雾 3 15 绩溪农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诚信 30%福美双·菌核净可湿性粉剂 LS20060670 2007.03.31 2008.03.30 赤星病 100g 120g 喷雾 3 15 浙江省温州农药厂
25%菌核净悬浮剂 LS20041899 2007.07.12 2008.07.11 赤星病 100g 133g 喷雾 3 15 浙江禾本农药化学有限公司
宝丽安 10%多抗霉素B可湿性粉剂 LS20041127 2008.02.28 2008.12.31 赤星病 1000× 800× 喷雾 3 15 江苏省南通丸宏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多宁 77%硫酸铜钙可湿性粉剂 PD270-99 2004.03.05 2009.03.05 野火病 600× 400× 喷雾 3 15 西班牙艾克威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72%硫酸链霉素可溶粉剂 LS20030139 2007.12.16 2008.12.15 野火病 13g 17g 喷雾 3 15 河北省石家庄曙光制药厂
72%农用硫酸链霉素可溶粉剂 LS20021038 2007.09.07 2008.09.06 野火病 4000× 1000× 喷雾 3 15 河北省石家庄市三农化工有限公司
康地蕾得 0.1亿cfu/克多粘类芽孢杆菌水分散细粒剂 LS20040563 2007.04.04 2008.04.03 青枯病 1250克或300倍 1700克 (1)浸种(2)苗床泼浇(3)灌根 3 15 浙江省桐庐汇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只有一定效果

商品名称 产品名称 登记证号 有效期 防治对象 常用量(克/亩)稀释倍数 最高用量(克/亩)稀释倍数 施药方法 最多使用次数 安全间隔期(天) 生产厂家 备注
菌克毒克 2%宁南霉素水剂 LS981485 2007.08.31 2008.08.30 病毒病 250× 200× 喷雾 4 7~10 黑龙江强尔生化技术开发公司 对病毒病有一定预防效果
东旺杀毒 8%昆脂酸·铜水乳剂 LS992277 2007.12.21 2008.12.20 病毒病 1000× 500× 喷雾 4 7~10 北京市东旺农药厂 对病毒病有一定预防效果
病毒特 20%吗啉胍·乙铜可湿性粉剂 LS99511 2007.09.02 2008.09.01 病毒病 700× 500× 喷雾 4 7~10 山东省玉成农化有限公司 对病毒病有一定预防效果
东旺毒消 24%混脂酸·碱铜水乳剂 LS20001560 2007.10.09 2008.10.08 病毒病 900× 600× 喷雾 4 7~10 北京市东旺农药厂 对病毒病有一定预防效果
病毒必克Ⅱ号 1.45%硫酸铜·三氮唑核苷·三十烷醇可湿性粉剂 LS20001315 2007.09.14 2008.09.13 病毒病 600× 500× 喷雾 4 7~10 陕西省西安海浪化工有限公司 对病毒病有一定预防效果
抗毒丰 0.5%菇类蛋白多糖水剂 LS97721 2007.07.07 2008.07.06 病毒病 500× 300× 喷雾 4 7~10 北京燕化永乐农药有限公司 对病毒病有一定预防效果
病毒清 20%吗啉胍·乙铜可湿性粉剂 LS97963 2008.03.10 2008.12.31 病毒病 700× 500× 喷雾 4 7~10 山东省绿士农药有限公司 对病毒病有一定预防效果
扫病康 10%混合脂肪酸水乳剂 LS93480 2007.06.14 2008.06.13 病毒病 700× 300× 喷雾 4 7~10 北京市瑞宝生物技术开发公司 对病毒病有一定预防效果
菌克毒克 8%宁南霉素水剂 LS20001612 2007.06.07 2008.06.06 病毒病 1600× 1200× 喷雾 4 7~10 黑龙江强尔生化技术开发公司 对病毒病有一定预防效果
施特灵 0.5%氨基寡糖素水剂 LS99463 2007.04.29 2008.04.28 病毒病 600× 400× 喷雾 4 7~10 河北奥德植保药业有限公司 对病毒病有一定预防效果
毒飞 20%盐酸吗啉呱可湿性粉剂 LS20053018 2007.09.14 2008.09.13 病毒病 400× 300× 喷雾 4 7~10 浙江禾益农化有限公司 对病毒病有一定预防效果
商品名称 产品名称 登记证号 有效期 防治对象 常用量(克/亩)稀释倍数 最高用量(克/亩)稀释倍数 施药方法 最多使用次数 安全间隔期(天) 生产厂家 备注
迎晨 20%吗啉胍·乙铜可溶性粉剂 LS20030772 2008.03.10 2008.12.31 病毒病 800× 1200× 喷雾 4 7~10 山东神星农药有限公司 对病毒病有一定预防效果
好普 2%氨基寡糖素水剂 LS20001432 2007.10.18 2008.10.17 病毒病 600× 500× 喷雾 4 7~10 辽宁省大连凯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病毒病有一定预防效果
抑毒星 18%丙多·吗啉呱可湿性粉剂 LS992125 2007.10.26 2008.10.25 病毒病 100克 150克 喷雾 4 7~10 贵州道元科技有限公司 对病毒病有一定预防效果
净土灵 0.5%氨基寡糖素水剂 LS20021143 2008.01.25 2008.12.31 病毒病 600× 400× 喷雾 4 7~10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对病毒病有一定预防效果
25%阿维菌素·丁硫克百威水乳剂 LS20080044 2008.01.03 2009.01.03 根结线虫 2500× 2000× 80ml/株灌根 1 北京市东旺农药厂
线虫必克 2.5亿个孢子/克厚孢轮枝菌微粒剂 PD20070381 2007.10.24 2012.10.24 根结线虫 1500克 2000克 穴施 1 云南陆良酶制剂有限责任公司
除草剂
宝成 25%砜嘧磺隆干悬浮剂 PD20040019F040141 2007.08.20 2008.08.20 单、双子叶杂草 5克 苗后杂草喷雾 1 上海杜邦农化有限公司
烟舒 40%异噁松·仲灵乳油 LS20041757 2007.06.01 2008.05.31 一年生杂草 175克 200克 移栽前土表喷雾 1 江西盾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2%异丙甲草胺乳油 LS20042205 2007.09.21 2008.09.20 一年生杂草 125克 150克 移栽前土表喷雾 1 贵州遵义泉通化工厂
大惠利 50%敌草胺水分散粒剂 PD201-95 2007.12.02 2012.12.02 一年生杂草 200g 266g 见注** 1 印度联合磷化物有限公司
大惠利 50%敌草胺可湿性粉剂 PD152-92 2007.05.10 2012.05.10 一年生杂草 200g 266g 见注** 1 印度联合磷化物有限公司
旱克 50%敌草胺可湿性粉剂 LS96797 2008.02.01 2008.12.31 一年生杂草 南方:100g北方:150g 南方:200g北方:250g 见注** 1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名称 产品名称 登记证号 有效期 防治对象 常用量(克/亩)稀释倍数 最高用量(克/亩)稀释倍数 施药方法 最多使用次数 安全间隔期(天) 生产厂家 备注
植物生长调节剂
抑芽敏 125克/升氟节胺乳油 PD198-95 2005.05.25 2010.05.25 腋芽 400× 340× 打顶后杯淋 2 7~10 瑞士先正达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抑芽
止芽素 36%仲丁灵乳油 PD221-97 2007.09.29 2012.09.29 腋芽 100× 80× 打顶后杯淋 2 7~10 澳大利亚纽发姆有限公司 抑芽
芽畏 37.3%仲丁灵乳油 PD20050153 2005.09.29 2010.09.29 腋芽 100× 80× 杯淋法 1 7~10 江西盾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抑芽
抹清 36%仲丁灵乳油 LS20060568 2007.03.17 2008.03.16 腋芽 100× 80× 杯淋法 1 7~10 贵州遵义泉通化工厂 抑芽
亚恨 360克/升仲丁灵乳油 LS20050176 2008.01.24 2009.01.23 腋芽 100× 80× 打顶后杯淋 2 7~10 甘肃省张掖市大弓农化有限公司 抑芽
芽退 36%仲丁灵乳油 LS20050804 2008.03.29 2009.03.28 腋芽 100× 80× 杯淋法 1 7~10 江西益隆化工有限公司 抑芽
菜草通 33%二甲戊灵乳油 LS98914 2008.02.28 2008.12.31 腋芽 100× 80× 杯淋法 1 7~10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抑芽
烟净 36%仲丁灵乳油 LS20022000 2008.02.14 2008.12.31 腋芽 100× 80× 杯淋法 1 7~10 山东鸿汇烟草用药有限公司 抑芽
*防治对象相同的不同药剂排名不分先后。
**杂草苗前除草剂。移栽前后1~3天施药。每亩兑水50~100公斤,使用浓度在1000倍以上,均匀喷雾土表,干燥无雨时应相应增加用水量。移栽后施药时注意使用防风罩,避免药液直接接触烟苗。

附件2
烟草上暂停推荐使用的农药品种表
商品名称 产品名称 登记证号 有效期 防治对象 生产厂家 暂停推荐原因
线克 35%威百亩水剂 LS991881 2003.12.05 2004.12.05 一年生杂草 辽宁省沈阳丰收农药有限公司 办理正式登记
斯美地 32.7%威百亩水剂 LS991961 2003.12.17 2004.12.17 一年生杂草 山东鸿汇烟草用药有限公司 办理正式登记
适每地 33.6%威百亩水剂 LS20021544 2005.06.29 2006.06.29 一年生杂草 贵州遵义泉通化工厂 办理正式登记
维博亩 370克/升威百亩水剂 LS20040279 2007.02.02 2008.02.02 一年生杂草 江苏省连云港死海溴化物有限公司 办理正式登记
农家盼 3%啶虫脒乳油 LS2000465 2005.11.01 2006.11.01 烟蚜 沙隆达郑州农药有限公司 办理正式登记
奇净 30.2%抑芽丹水剂 LS95492 2006.10.28 2006.12.31 腋芽 山东鸿汇烟草用药有限公司 办理正式登记
灭芽清 25%抑芽丹水剂 LS992108 2006.04.29 2006.12.31 腋芽 贵州遵义泉通化工厂 办理续展登记
灭芽灵 25%氟节胺乳油 LS99925 2007.03.25 2007.12.31 腋芽 浙江禾田化工有限公司 办理正式登记
金叶宝 22%羟烯腺·铜·烯腺·锌可湿性粉剂 LS981373 2006.03.08 2007.03.08 病毒病 河南长葛农用生物药厂 办理续展登记
消毒立逃 3%甲酚·愈创木酚可溶性液剂 LS2001924 2004.03.15 2005.03.15 病毒病 河南省漯河市康丰达药业有限公司 办理正式登记
青萎散 3000亿个/克荧光假单胞菌粉剂 LS20031369 2006.07.12 2007.07.12 青枯病 江苏省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 办理续展登记
青枯灵 20%噻菌茂可湿性粉剂 LS20020833 2005.07.06 2006.07.06 青枯病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植保化学有限公司 办理正式登记
科生 0.3%多抗霉素水剂 LS95439 2007.06.09 2007.12.31 赤星病 辽宁科生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办理续展登记
菌克 45%菌核·王铜可湿性粉剂 LS2000672 2007.03.09 2007.12.31 赤星病 浙江禾益农化有限公司 办理续展登记
47%菌核·王铜可湿性粉剂 LS20011146 2007.01.14 2008.01.14 赤星病 山东鸿汇烟草用药有限公司 办理续展登记
灰核宁 40%多·菌核可湿性粉剂 LS991217 2007.07.05 2007.12.31 赤星病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植保化学有限公司 办理续展登记
敌霜 72%甲霜·锰锌可湿性粉剂 LS97812 2007.06.20 2007.12.31 黑胫病 浙江禾本农药化学有限公司 办理续展登记

附件3
禁止在烟草上使用的农药品种(或化合物)名单

1 六六六 2 林丹 3 滴滴涕 4 滴滴滴(TDE) 5 毒杀芬 6 二溴氯丙烷
7 杀虫脒 8 二溴乙烷 9 二氯乙烷 10 环氧乙烷 11 除草醚 12 艾氏剂
13 狄氏剂 14 汞制剂 15 砷、铅类 16 敌枯双 17 氟乙酰胺(敌蚜胺) 18 甲胺磷
19 甲基对硫磷 20 对硫磷 21 久效磷 22 磷胺 23 苯硫磷 24 溴苯磷
25 速灭磷 26 内吸磷 27 八甲磷 28 三氯杀螨砜 29 乙酯杀螨醇 30 乐杀螨
31 克百威(呋喃丹) 32 氯丹 33 七氯 34 氯乙烯 35 五氯酚(PCP) 36 氯化苦
37 六氯苯 38 敌菌丹 39 赛力散(PMA) 40 草枯醚 41 除草定 42 比久(daminozide)
43 2,4,5-涕 44 乙基已烯乙二醇 45 氰化合物 46 黄樟素(safrole) 47 硫酸亚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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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关于废钢铁价格管理的几项规定

国家物价局


国家物价局关于废钢铁价格管理的几项规定

1987年6月11日,国家物价局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计原[1986]2116号《关于改革废钢铁计划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从一九八七年起,取消回收废钢铁的指令性计划,开放废钢铁市场,国家不再上调废钢铁。”加强废钢铁价格管理,稳定废钢铁价格,对稳定特种钢材、轻工市场和中小农具用材价格十分重要。根据国务院经济调节办公室的通知精神,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并征求了各地物价部门的意见,现对废钢铁价格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冶金、铁道两行业调拨的废钢铁以及中央外汇进口实行财政补贴的废钢铁,应严格执行现行废钢铁统一定价。
二、各地方从社会上收购、供应的废钢铁也应执行现行废钢铁统一定价,地方执行统一定价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在打紧费用基础上,按不超过统一定价20%的幅度内核定地方临时价格,并报国家物价局备案。
三、各地区、各企业不得以废钢铁价格提高为由,擅自调整国家统配钢铁产品的价格。物价检查部门要严格进行监督、检查。
四、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废钢铁价格时,存在哪些问题,请及时告我局。


甘肃省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32号


  《甘肃省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6年11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徐守盛
二OO六年十二月十日





甘肃省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任何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在手术过程结束后长期留在体内,或者留在体内至少30日以上的医疗器械。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营业执照》。

  生产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当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按照国家公布的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第六条 经营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颁发《营业执照》。

  第七条 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当与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相一致,并应当从具有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第八条 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关的采购、验收、入库、销售、储存养护、使用管理、用户登记、随访、质量跟踪、销毁、不合格产品处理、不良事件报告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购进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方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注册证等证明文件。

  第十条 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储存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当符合产品储存条件,分类存放,明确标识。

  第十一条 产品入库验收及出库销售或使用必须有详细的可追溯性的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包括购销(使用)日期、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商或经营商、销往单位(使用部门)、生产批号或单个产品序列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合格证明、包装标识、包装情沉、验收(发货)、保管、复核(领用)人签字等内容。

  第十二条 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前,医务人员必须将病情、医疗措施、使用器械、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让患者或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生产单位、植入医疗器械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应对措施、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等。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是患者使用合法合格产品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患者或其家属提供的医疗器械。医疗机构提供给患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由医疗机构统一采购和管理,并纳入患者的整体医疗服务中。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植入性医疗器械用户登记制度。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后必须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保证产品质量信息跟踪。使用记录包括:患者姓名、手术名称、手术者、患者病案号、住址、联系电话等;产品使用日期(手术日期)、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生产商、供应商、产品包装、单一产品序号等。使用记录应当与病历一同保存。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时应按照产品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植入安装。无相应资格的医疗工作者不得从事植入性医疗器械植入安装工作。

  第十六条 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应建立医疗器械质量跟踪制度,制作质量跟踪随访卡,适时收集质量信息。

  第十七条 严禁重复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过的植入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并记录产品的名称、数量,销毁的时间、方式、执行人员等。

  第十八条 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内容、程序及管理权限,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若发生因植入性医疗器械或可能因植入性医疗器械导致严重伤害事件或患者死亡的,应在24小时内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应当对不良事件发生原因进行初步分析,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10日内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第二十条 不良事件发生原因未查清前,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对发生不良事件的该批同规格型号库存产品,暂缓销售、使用,并对剩余产品进行登记封存,并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明事件原因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件的产品作出处理,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 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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