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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如何建立商标登记薄/王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9:06:53  浏览:91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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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企业如何建立商标登记薄


大型企业集团有众多的成员企业,集团成立商标管理部门后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要准确了解成员企业的商标注册情况,并建立商标登记薄。商标登记薄在大多数情况下使用Excel建立表格基本可以满足集团企业商标管理工作,如果成员企业商标总数多达千个以上则要考虑使用商标管理软件。Excel表格可以任意、几乎无限制地设置各种项目,商标各种注册事项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事项都可以设立项目,而且Excel表格具备筛选功能,可以设置不同条件对商标进行筛选以便进行分类实现动态管理。使用Excel表格制作商标登记薄,主要设置:商标基本信息、代理机构信息、公司管理人信息三个大的管理事项即可。以下分别介绍如何设立大的管理事项:
如何设置商标基本信息
商标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商标名称或图形、注册号、注册类别、申请日期、注册日期、法律状态等(如图1)。以上信息商标证上基本都包含了,但在集团建立统一的商标管理制度前成员企业如果没有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商标事务,就缺乏信息采集渠道,因此收集这些信息并不容易,要么信息不完整,要么干脆得不到任何信息。

图1
不能从成员企业直接收集到信息,则需要从外部查询,所有商标的基本注册信息都是公开的,在国家商标局的官方网站可以准确查询到。但是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到的数据不能被导出,每项信息都需要逐项摘抄下来,通过这种方式逐项采集每一个商标的各项基本信息非常费时间。如果成员企业商标较多可以使用专门的查询软件,可以借助代理机构的资源,规模较大的代理机构都有专门的商标查询软件,使用该软件只有输入企业名称,该企业名下所有商标的各项基本信息自动导入到一个Excel表格中,商标名称及图形也专门生成一个表格。只要将表格中对于企业日常管理没有意义的“申请人地址”、“初审页码”等项目删除该表格直接可以成为商标登记簿组成部分。使用这个软件方便、快捷、准确,即便集团有几百家企业,代理机构当天就能将全部信息反馈在一张表格里。使用这个软件有个问题提请注意:集团成员企业因为并购等原因变更了名称,如果没有及时变更,使用新名称查询不到商标注册信息时,不要简单判断这家企业没有申请商标,还需要用以前的名称进行查询。
使用这个软件查询的结果并不是十分完善,缺乏“法律状况”等项目,不能把握各个商标的法律状态。商标的法律状态可以通过注册日期来判断,“注册日期”项目下对应有具体日期的一般为有效商标,如果是空白的有几种可能:该商标还在注册过程中、被异议或者被驳回,其法律状态需要进一步进行核实。核实法律状况首先可以从“申请日期”项目中的申请时间来判断,如果申请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可以基本判断该商标还在注册过程中,如果申请时间超过一年多需要从国家商标局的官方网站进行核实,输入商标注册号就可以查询到该商标是在复审中、还是被驳回、无效等,再将具体信息在表格中完善。
如何设置代理公司信息
企业申请商标一般都找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商标在申请或者在复审过程中,代理机构很重要,商标申请程序有严格的时间规定,一旦错过规定的时间,将导致商标不能获得注册。有的企业会组合申请商标,将一个组合商标拆解成几个商标注册,并尽量在其他可能涉及到的类别都进行注册,这样的组合商标只要一个被驳回就会影响到整个商标组合的完整性。我国商标申请量在急速膨胀,注册商标可以使用的词汇量有限,因而商标申请因为近似被驳回的概率很高,如果不争取导致企业商标策略整体受到影响。在实践中由于企业人员变动较大,代理公司收到驳回通知找不到具体的联系人就发一份传真了事,企业因此错失了争取获得注册的机会。
保持和代理公司的及时沟通非常重要,商标登记薄必须有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具体联系人等信息(如图2)。代理机构信息使用本文提到的软件不能查询到,如果不知道代理机构可以进入国家商标局的官方网站查询,由代理机构代为申请的商标基本信息中包含了代理机构信息。查到代理公司后,就可以打电话查询负责该商标申请事务的代理人,一般的代理机构都有较为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查询出具体负责人,即便原负责人离开,必然也有人接手负责。代理公司的联系信息比较容易核实和设置。

图2
如何设置公司管理信息
设置公司管理人信息是要求成员企业落实具体的负责人,使集团可以对成员企业的商标事务进行垂直管理。管理人不能随意指定,各成员企业商标管理的具体情况并不一致,有的企业商标较多对商标的管理也比较重视,如果有指定的人负责,直接由原来的人员负责即可。但是大多数企业商标数量有限,也不需要再注册其他商标,商标获得注册后一般不需要进行特别的管理,这种情况下直接由集团负责即可,成员企业不需要设置管理人员,如果商标还在申请过程中必须指定人负责,根据各集团的管理模式不同可以指定法务部或者行政部门人员担任管理人。公司管理人信息只要登记管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即可(如图3)。

图3
建立商标登记薄的工作量并不大,商标基本信息可以通过专门的软件查询获得,软件不能查询到的少量信息可以在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进行核实。商标登记薄可轻松建立起集团企业商标管理架构,每隔几个月要求成员企业上报一次商标注册信息,或者直接通过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成员企业商标动态,对相关事项进行更新。一份简单的商标登记薄即可准确、系统、全面、动态掌控集团成员企业的商标注册情况,非常的小工作量就可以实现对整个集团所有成员企业的商标管理。
以上介绍的商标登记薄制作方法同样适用非集团企业,与集团企业相比工作量还要小很多。


作者:王瑜 电子邮件:lawyerwy@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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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煤层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煤层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办通〔1997〕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7〕42号)的有
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国中联煤层气有限公司2000年进口的用于勘探开采煤层气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进口符合《陆上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免税物资清单》(财税字〔1997〕42号文件的附件)和《关于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设备、材料免征进
口税收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76号)规定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2000年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煤层气项目认定清单
附表1:
1994年后批准的2000年尚在执行的中外合作开采煤层气项目
-------------------------------------------------------------
|序号| 区块 | 签订日期 | 批准日期 | 合作方 | 主管公司 |
|--|--------|----------|----------|-------------|-----------|
|1 |安徽淮北项目 |1998-1-8 |1998-2-13 |德士古中国公司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
|2 |山西三交项目 |1998-6-29 |1998-8-26 |BP.阿莫科公司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
|3 |山西三交北项目 |1998-6-29 |1998-8-26 |BP.阿莫科公司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
|4 |山西石楼项目 |1998-6-29 |1998-8-26 |BP.阿莫科公司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 | |菲利普斯中国公司、德士古 | |
|5 |山西临兴项目 |1998-6-29 |1998-8-26 |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 |中国公司、美国CBM公司 | |
|--|--------|----------|----------|-------------|-----------|
|6 |江西丰城项目 |1999-8-13 |1999-11-15|格瑞克能源公司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
|7 |山西柳林项目 |1998-11-12|2000-2-29 |路伟尔石油公司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
附表2:
1994年后批准的2000年尚在执行的自营开采煤层气项目
----------------------------------------------------------
|序号| 地区(项目) | 批准文号 | 气田 | 产管地区公司 |
|--|----------------|--------------|--------|------------|
| |山西沁水盆地屯留—安泽地区煤 | | | |
|1 | |计国地〔1997〕2301号|山西南部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
| |层气资源普查 | | | |
|--|----------------|--------------|--------|------------|
|2 |辽中地区煤层气资源普查 |计综合〔1998〕206号 |辽中地区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山西沁水盆地寿阳地区煤层气资 | | | |
|3 | |计国地〔1997〕2301号|山西北部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
| |源普查 | | | |
|--|----------------|--------------|--------|------------|
|4 |黑龙江三江地区煤层气资源普查 |计国地〔1997〕2301号|黑龙江三江地区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
|--|----------------|--------------|--------|------------|
|5 |黔西—滇东地区煤层气资源普查 |财基字〔1998〕1010号|黔西—滇东地区 |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
----------------------------------------------------------



2000年11月28日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张政发〔2007〕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于2007年6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一日


张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07年6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市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积极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决策部署,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发挥市政协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调动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积极性,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
三、市政府及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求真务实,顾全大局;坚持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密切联系实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切实贯彻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确保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委、办主任和各局局长。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七、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市长外出期间,由市长指定其他副市长主持工作。副市长外出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市长或市长指定其他副市长代管。
九、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设市长助理,协助市长或副市长工作,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十、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十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各委、办主任和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市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政府职能


十二、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十三、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财政收支平衡。
十四、加强市场监管,特别是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五、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十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方便快捷的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绩效评估制度。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

第四章 政府决策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
十八、下列事项属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一)制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二)研究需要报告省政府或者提请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或市政协民主协商的重大事项,以及市政府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三)研究审定市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大型项目、财政预算、重大支出、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四)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制定或调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
(六)制定或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七)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八)研究市政府重要的奖惩决定;
(九)依法需要市政府决策的其它重大事项。
十九、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可以按照职责分工提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建议,交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承办;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可以提出相关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些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市政府决策的,可通过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二十、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建议,要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需要可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县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十一、市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和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报经市委同意。重大行政事项需经省政府批准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
二十二、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根据事项内容应当报送决策方案及说明、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风险预测报告或成本效益分析报告、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有关征求意见的综合资料。
二十三、市长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可以对审议的事项作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及再次审议的决定。作出通过决定的,由市长或其授权的副市长签发;作出修改决定的,属一般性修改的,修改后由市长或其授权的分管副市长签发,属重大原则或实质内容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作出再次审议决定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
二十四、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市政府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
二十五、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市政府重大决策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的建议。市政府可以根据执行机构提出的建议,按程序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方案的决定。情况紧急的,市长可直接作出决定。市政府作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政府重大决策决定的,有关执行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二十六、依法属于市政府所属部门和县区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等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市政府不予决策。

第五章 依法行政


二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法律意识,严格依法行使行政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十八、市政府根据辖区内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依据国家、省上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适时制定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二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上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报市政府备案审查。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
三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科学设置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行政监督


三十一、市政府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依法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向其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和提案,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不断提高办结率、满意率。
三十二、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三、加强行政系统层级监督,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四、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必要时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并实行包案办理制度。
三十五、实施政务公开,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对政府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非涉密的政务信息,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市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及时公布,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三十六、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十七、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市长助理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单位和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负责人以及无党派人士列席。
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通报重要工作情况;部署半年或年度工作;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因故不能按时召开,需要研究的事项可由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十八、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列席。
会议的主要任务:研究讨论向省政府和市委报告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市政府的重要工作;讨论决定由市政府发布的公告、通告、决定、规定、规划、意见、办法等;听取县区、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研究其他需要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应达到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
三十九、对于不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协调解决,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四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市长确定。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各副市长、秘书长协调审核后一般在会前5日提出,报市长确定。尚未协调一致的议题,特别是涉及项目、资金和人员编制、奖惩事宜,原则上不提交会议审议。
四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由市长主持召开的办公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组织,会议纪要按发文程序运转,报主持会议的副市长或者市长签发。
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由市长主持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的新闻报道稿件,须经秘书长审定;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办公会议的新闻报道稿件,须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修改后,按发文程序运转;并分别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在张掖日报、张掖政报和市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
四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降低成本,注重实效。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或经分管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

第八章 公文审批


四十三、市政府向省政府的请示报告、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向市大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市长签发。
四十四、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涉及综合性工作的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涉及单项工作的由分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和下行文,按照工作分工由分管副市长签发。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会签。市政府和其他市州或省政府厅局联合行文的,由与联合方签发人对应职务的领导人签发,由副市长、秘书长签发的须事前报告市长。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根据内容由秘书长签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由秘书长会签。
四十五、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甘肃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四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公文运行,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收文处理。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或特别紧急的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四十七、属于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各部门可自行发文或向县区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时,有关部门要协商一致。未经市政府批准,部门不得直接给县区政府行文或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向县区政府通知会议或安排接待事宜。
四十八、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的规定程序办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涉密的外,应及时在张掖日报、张掖政报和市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布。

第九章 督查落实


四十九、市政府领导成员及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十、市政府及各部门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不得办理。
五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工作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市政府日常工作,各副市长按照分管范围全权负责;涉及工作职能交叉的,由市长指定一名副市长牵头负责,相关副市长配合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由市政府明确一个综合部门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五十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三位一体”考核办法,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完善内部绩效评估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层层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逐级签定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目标落实到位,做到优胜劣汰、奖优罚劣,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五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围绕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各阶段重点工作,督促各部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凡第一次督查后,未按时限要求办理的,在《督查专报》上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仍未办理的,在张掖日报上通报批评。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促使各部门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质量。
五十四、市政府工作实行问责制,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十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严格履行重大决策程序,违反有关原则和规定进行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张掖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章 作风纪律


五十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积极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学习政治、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密切关注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推进学习型政府建设,不断提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五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无功便是过、不勤政也是腐败”的理念,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在抓好落实上下功夫。
五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自觉维护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统一。对市政府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不得在个人讲话或文章中擅自对外发表。
五十九、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严格遵守各项政务纪律,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出国、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和休假,应事先向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报告。国家各部委、省政府部门正厅(局)级以上领导来张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长、副市长报告后,按规定安排接待。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减少各类事务性活动,市长、副市长原则上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名。市长、副市长出席的一般性会议不发新闻报道,确需报道的,内容要精炼,注重效果。
六十、市政府领导及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原则,秉公用权,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规范服务、廉洁从政、从严治政的新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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